新北刑大小队长天花板藏枪毒 疑10年遗失证物检方这样做

新北市刑警大队今年3月初爆出天花板藏枪毒,陈姓小队长承认10年前驻地搬迁至现址时,他曾将此物放在天花板内。新北地检署今日侦结,认为陈员罪嫌不足,处分不起诉。(蔡雯如翻摄)

新北市刑警大队今年3月初爆出天花板藏枪毒,陈姓小队长承认10年前驻地搬迁至现址时,曾在铁柜发现一包装有改造手枪、毒品证物的旧公文封袋,因担心证物遗失,才暂存在天花板内,不过因其未主动通报上级,遭检方分案调查。新北地检署今日侦结,认为陈员犯罪嫌疑不足,处分不起诉。

新北警方今年初侦办馆长侦办馆长枪击案时,意外爆出警方遗失搜扣名表,新北地检署重大刑案专组检察官黄冠杰指挥新北刑大侦办调查,未料却在2月28日搜索时,在刑大的待勤室天花板搜出一包尘封已久的旧公文封,内部装有1把改造手枪、数枚子弹以及海洛因、安非他命、恺他命等毒品,由于该待勤室是由陈姓小队长及另名员警所使用,陈员也主动坦承该包装是他放在天花板内的。

陈员否认有非法持有毒品的行为,他向检方表示,刑大办公大楼10年前搬迁至现址时,他在整理旧储物柜时发现内部放有扣案的毒品和枪弹,因研判是证物,担心有同事来寻,才将物品一并放在公务袋内。不过,他也坦承,刑大在2016、2017年曾有内部稽查,因为无法证实扣案物是谁遗留,也担心被查到会被检讨或处分,才将物品放置天花板内,事后也有与同事提及此事。

而刑大的郭姓副队长、许姓侦查佐等人也向检方表示,陈员在叙旧聊天时都曾提及办公室搬迁时有找到无主证物,并将其放在天花板一事,曾向他们征询意见。检方认为,陈员并未持有该包枪弹、毒品,且该包物品已尘封多年,陈员坦承自行放置物品,担心遭检讨便宜行事的说法,并非无据,且该扣案仍留在检察机关内,未移至他处,符合「警察机关刑案证物室管理作业规定」。

检方表示,难认陈员有非法持有毒品罪及非法枪枝、子弹等罪,且复查后没有其他积极证据证明,因此认为犯罪嫌疑不足,处分不起诉。不过,检方也指本案证物处理、保管有严重疏失,相关单位应检讨落实证物管理机制、强化监督,至于陈员、相关人员行政责任、惩处,将另由所属警察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