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运将性侵18次!女店员呛:当我消火用?法官神打脸7年改判7月
屏东县一名张姓联结车驾驶被控威胁超商女店员小美(化名)、多次性侵得逞,一审被屏东地院依强制性交、恐吓等罪判7年徒刑,他不服上诉。高雄高分院依据两人讯息认定,小美是张男的小三,因此强制性交改判无罪,恐吓罪则判7月徒刑。
检方起诉指出,张男5年前得知27岁的小美因挪用公款而与超商老板发生纠纷,竟谎称对方经会找人轮奸她,以保护安全作为交换嘿咻;他与小美在2015年3月至2016年11月间,在旅馆及车上共发生18次性行为。事后,小美不堪受辱,愤而提告。
屏东地院一审依强制性交、恐吓等罪判张男有期徒刑7年。张男认为,她并没有胁迫对方,两人当初是男女朋友的关系,因此上诉高雄高分院。
▲法官发现小美原来是小三,还和张维持情侣关系,图非当事人。(图/记者黄克翔摄)
据《自由时报》报导,法官审查两人的讯息发现,小美多次传讯息说,「要吗?」、「现在可以」等,而张男则回「我在万峦,等一下赖妳,我需要时,会告诉妳。」让小美气得说,「什么叫你需要时!你当我消火在用的唷!」
另外,小美常要求张男送便当给她吃,并会在嘿咻完后收下对方给的金钱,还开玩笑地说,「要不燃(然)你把我娶回家算了!」法官认定两人为男女朋友关系,小美是已婚张男的小三,因此张强制性交罪改判无罪,而恐吓罪的部分则判处7月徒刑,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