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鲨鱼鳍不离身」规定 金○祥渔船被依法函送

▲安检人员在金○祥渔船进港后,发现舱内水鲨鱼鳍已割除分装处理,明显违反「鲨鱼鳍不离身」规定。(图/第一三海岸巡防总队提供 下同)

记者兆麟台东报导

海巡署第一三海岸巡防总队新港安检所29日实施渔船进港安检检查时,发现东港籍金○祥渔船捕获水鲨但却违反渔业公告之「鲨鱼鳍不离身」相关规定,海巡人员实施船舱检查后,确定抵触相关法令依法将事证函送主管机关裁处

安检人员在金○祥渔船进港后,发现舱内水鲨之鱼鳍已割除并分装处理,明显已违反「鲨鱼鳍不离身」规定,经所长带班检查并秤重后,鲨鱼鳍计15.22公斤、鲨鱼身103.58公斤,本案依违反渔业法实施函送。

第一三岸巡总队呼吁,为保育生态民众若发现任何不法,可拨打海巡免费服务专线「118」,大队将立即派员处理及服务。

「鲨鱼鳍不离身」缘由:(资料来源:渔业署)

鲨鱼为海洋生态系中顶端掠食者,能维护海洋食物链的自然平衡,在海洋中是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目前国际渔业管理组织对鲨鱼资源之养护管理,采取禁捕相关资源较少之鲨鱼物种,及鲨鱼渔获物于卸载时,鲨鱼鳍与鲨鱼身之重量比例(简称鳍身比)不得大于5%等措施,惟「鳍身比不得大于5%」措施,因仍存有割鳍弃身及无法永续利用鲨鱼资源之疑虑,故包括美国哥斯大黎加巴拿马、萨尔瓦多、哥伦比亚智利等国已率先推动「鲨鱼鳍不离身」措施。

此外,帛琉、密克罗尼西亚马绍尔美属北马里亚纳群岛关岛国家地区,已设立鲨鱼保护区,禁止捕获、持有及出售鲨鱼渔获物,另美国及加拿大亦有相关州或城市通过禁止出售、交易和持有鱼翅法案。面对国际对鲨鱼资源保育议题已高度重视,倘不尽早采取「鲨鱼鳍不离身」等有效之鲨鱼保育管理措施,有可能导致全面禁捕鲨鱼之危机

我国为渔业国家,致力鲨鱼资源保育,但仍有国际媒体报导我国为全球滥捕鲨鱼之幕后帮凶,推动「鲨鱼鳍不离身」措施将可避免我国渔船遭国际污名化,有效因应国际保育鲨鱼风潮,并借由较严格之管理措施,确保鲨鱼资源永续利用,维护业者作业权益

请支持「鲨鱼鳍不离身」,法规已于101年1月19日订定发布,并逐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