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鲨鱼鳍不离身 东港籍兴○贰号渔船函送裁处

东港籍兴○贰号渔船违反渔业署「鲨鱼鳍不离身」相关规定违规事证函送主管机关裁处。(图/第一三岸总队提供 下同)

记者兆麟台东报导

海巡署第一三海岸巡防总队新港安检所于12日实施渔船进港安检检查时,发现东港籍兴○贰号渔船违反渔业署公告「鲨鱼鳍不离身」相关规定,将违规事证函送主管机关裁处。

新港安检所同仁在兴○贰号渔船进港后,检查发现舱内捕获水鲨之鱼鳍已先行割除分装处理,明显违反「鲨鱼鳍不离身」规定,该批查获违规割除之鲨鱼鳍计30.15公斤、鲨鱼身236.55公斤,该案依违反渔业法实施函送,有效防止大量捕捞鲨鱼,以达海洋渔业保育目的

第一三岸巡总队呼吁,为生态保育努力,民众若发现任何不法,皆可拨打海巡免费服务专线「118」,总队将立即派员处理及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