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鳍不离身 琉球籍渔船查获鲨鱼鳍7.22公斤
▲海巡人员在渔船船舱内查获违规割除之鲨鱼鳍计7.22公斤,违反「鲨鱼鳍不离身」规定,函送主管机关裁处。(图/第一三岸巡队提供,下同)
海巡署东部分署第一三岸巡队新港安检所,14日上午实施渔船进港安检检查时,发现琉球籍一艘渔船违反渔业署公告「鲨鱼鳍不离身」相关规定,经海巡单位证搜证完备后函送主管机关裁处。
新港安检所同仁在渔船进港后,检查发现舱内捕获水鲨之鱼鳍已先行割除分装处理,明显违反「鲨鱼鳍不离身」规定,该批查获违规割除之鲨鱼鳍计7.22公斤、另于冷冻舱内发现鱼身计62.5公斤,海巡人员依违反渔业法相关法规实施函送主管机关裁处。
海巡署第一三岸巡队呼吁民众若于海上及岸际有发现任何不法情事,欢迎随时拨打本署118服务专线,海巡署将竭诚提供服务与协助。
依据「渔船捕获鲨鱼鱼鳍处理应行遵守及注意事项」(简称「鲨鱼鳍不离身」法规)规定,渔船违反「鲨鱼鳍不离身」相关规定,将依法核处罚锾新台币3到15万元或收回渔业执照等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