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兰籍渔船查获283公斤海豚肉 船长称:只是「鱼饵」
▲南兴安检所于一艘苏澳籍的渔船上,查获6大袋的鲸豚肉。(图/宜兰县政府农业处提供,下同)
昨(2)日下午3时30分,海巡署第一海岸巡防总队南兴安检所,发现一艘可疑船只,登船检验后于宜兰苏澳籍渔船「新海利66号」上,查获6大袋鲸豚肉,共283.84公斤,该渔船船长也因违反《野生动物保育法》移送法办。
2日下午,海巡署北部地区巡防局第一巡防区雷情操作员,于雷达荧幕上发现一艘航迹可疑的船只,便立刻通报南兴安检所,要求对其加强安检;当日下午3时30分左右新海利66号渔船进港,南兴安检所随即登船检验,后于船舱内发现6大袋处理过的鲸豚肉,经县府农业处人员初步判定后,确认为海豚肉,总重达283.84公斤。
▲▼这些鲸豚肉目前已采样送验,以确认物种为何。
宜兰县政府农业处表示,因这些海豚已遭肢解、处理,无法准确判定种类为何,目前已采样送验好厘清物种。而「新海利66号」的江姓船长称,海豚是在海上捕到的、直接就地肢解并非走私,说是要当作「鱼饵」使用,侦讯后也依违反《野生动物保育法》,将他移送法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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