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船违规近岸拖网 海巡强力取缔函送

渔船以拖曳网具方式作业危害海洋生态渔业资源甚大。(图/新竹海巡队提供)

新竹振道记者/新竹报导

109年8月12日上午5时许,海巡署舰队分署第十二海巡队接获海巡署第三(桃竹)巡防区指挥部通报,于新竹海山外海3浬处疑似有渔船违规拖网作业,新竹海巡队立即调派PP-3562海巡艇前往查处,发现有两艘渔船于新竹港南外海2.7浬处正进行拖网作业,遂立即广播要求渔船停止作业,并分别将「瑞○财6号」、「高○2号」违规情形全程录影搜证后,依渔业法第44条函送主管机关裁处

渔船以拖曳网具方式作业,为主动性渔法,网具于海底拖扫,极易破坏底栖生态及产卵场,加上渔获选择性低容易造成混获,危害海洋生态与渔业资源甚大,且拖网将鱼苗及海洋食物链底层小鱼捕捞殆尽,如此恶性循环恐加速渔业资源枯竭,严重破坏海洋生态。依行政院农业委员会公告之「台湾地区拖网渔船禁渔区位置及有关限制事宜」中明确规定,距岸3浬内完全禁止拖网作业,3至12浬海域仅限50吨级以下渔船作业,「瑞○财6号」、「高○2号」等2艘渔船在2.7浬进行下网捕捞作业已违规,事实明确,依法取缔函送。

新竹海巡队表示:为维护渔业资源,保育海洋生态,海巡署透过雷情系统及接获各类通报,有效掌握辖区可疑目标,如发现疑似违规情形将立即派艇前往查察,以有效遏止违规情事民众如有发现破坏海洋生态或海洋环境等情形,请拨打「118」报案服务电话通报,海巡署将立即前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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