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注意!台版肥咖要资讯交换 第一波上路可能有这六国

财政部。(图/记者李毓康摄)

记者赖亭羽台北报导

税捐稽征修正案、又称为台版肥条款(FATCA)已于5月26日经立法院三读通过安永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于昨(29日)表示,第一波上路名单,包括与国人往来密切的新加坡日本越南,以及华人经常移民居留的加拿大澳洲纽西兰台商、高资产人士应注意海外资产曝光税务合规风险

此次税捐稽征法第5条之1,授权财政部基于互惠原则,与外国政府国际组织,商订税务用途资讯交换及相互提供其他税务协助的条约或协定,报经行政院核准后,以外交换文方式执行,可交换的内容包含财产、所得、营业纳税金融帐户或其他税务资讯个案自动及自发资讯交换。

同时,也增订了税捐稽征法第46条之1,若应配合提供资讯的机关机构团体事业个人妨碍或拒绝调查,可处3千元至30万元罚锾;金融机构若未依规定进行金融帐户尽职审查(KYC)或其他审查者,则处以20万至1千万元高额罚锾。

安永会计师林志翔表示,国人普遍透过注册于英属维京群岛萨摩亚开曼公司进行海外投资,由于这些国家已承诺实施金融帐户自动讯息交换,财政部应该也会积极与这些国家签订资讯交换协定,台商以及高资产人士应更加注意。

林志翔特别提醒,虽说此次税捐稽征法修正特别排除中国大陆香港澳门地区,但因接下来陆委会将推动两岸关系条例、港澳关系条例修正,并赋与资讯交换法源,建议高资产人士不要因为短期排除了中国大陆、香港及澳门地区而掉以轻心,仍应该及早准备因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