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学年大专院校新生数低于20万人 愈来愈多私校面临退场

教育次长刘孟奇说明《私立高级中等以上学校退场条例草案内容。(林志成摄)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员会今天召开《私立高级中等以上学校退场条例》草案公听会,教育部提出报告指出,111学年起,大专院校新生首度低于20万人,117学年更将减为16.2万人,较101学年减少11.6万人,减幅高达4成,许多私立学校将面临退场。

教育部次长刘孟奇表示,在少子化下私校因为招生人数未达预期目标部分学校未按现行法规进行招生,甚至未依原先课程规画,出现并班上课、学分抵免及师资结构不符法规等问题,或为降低经营成本,而不投入经费更新教学设备影响整体办学品质

刘孟奇说,私校在现行法规架构下,应利用现有资源重新定位发展目标,思考校务经营的转型。若未能及早改变经营型态,则可能因为生源减少影响财务,造成校地闲置教职员工失业或转职、教师授课时数减少、学生并班上课等具有急迫性的问题,并有退场的必要。

对此,教育部提出《私立高级中等以上学校退场条例》草案,对于办学不佳被列为专案辅导的学校,教育部将公布名单,必要时并进行财务监控。譬如,学校办理100万元以上采购及融资报经主管机关同意,并应撙节董事经费支出

依《私立高级中等以上学校退场条例》草案第24条,专案辅导学校所属学校法人,可于3年改善期间内申请改制、与其他学校法人或学校合并、改办其他教育、文化或社会福利事业;于3年内期满未完成,应由主管机关命其停止全部招生、停办、重组董事会及办理法人解散清算等事宜

刘孟奇说,专案辅导学校辅导改善期限公告之日起算3年,届期未改善,主管机关应命其停止全部超生,并于停止全部招生之当年度结束时停办。

学校法人解散清算后,剩余的系产如何处理?教育部说,依照条例草案,私立学校属于「公益性质法人」,学校法人解散清算后的剩余财产不得回归董事,确保其公共性,以杜绝私校变卖土地及恶性倒闭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