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止无尽加班! 医疗保健服务业回归一般工时

▲明年1月1日起烧伤病房中重度病房、精神科病房及器官移植小组医事技术人员全面回归适用一般工时规定,2周工作不得超过84小时

记者林洁玲台北报导

明年1月1日起,手术室、急诊室、加护病房、产房、手术麻醉恢复室、烧伤病房、中重度病房、精神科病房及器官移植小组等医事及技术人员,全面回归适用一般工时规定,2周工作不得超过84小时。

劳委会劳动条件处表示,以往在手术室、急诊室、或加护病房等工作的人员,虽已有纳入劳基法,但其工时则是套用《劳基法》第84条之1,雇主与劳工之间可以有特殊的约定工作时数,也变成相关医护人员不断超时上班的局面,但如今产房、手术麻醉恢复室、烧伤病房等医疗保健服务业,将不再适用84条之1。

也就是说,医疗保健服务业从后天开始,一般工时为2周84小时,若未来雇主再与该行业员工,约定特殊工作时间,或是超时加班又不给加班费,即违反32条以及24条规定,将开罚20~30万元不等。

劳委会进一步表示,虽然已决议排除前开工作者继续适用《劳动基准法》第84条之1规定,但考量医疗院所增补专业人力之需求,因此分二阶段排除适用该条规定。第一阶段如手术室、急诊室、加护病房之清洁人员等,自101年3月30日起不再适用该条规定。第二阶段如手术室、急诊室、加护病房之医事及技术人员等给予2年缓冲期,自103年1月1日起不再适用。

至于一般病房及门诊之工作者,自始非属适用该条规定之工作者,有关工作时间、例假、休假、女性夜间工作等事项应依《劳动基准法》第30条、第32条、第36条、第37条及第49条等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