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客团行程逾7天配双驾驶业者反弹 观光局2点澄清:是误解
▲观光局修正接待陆客团规定,行程逾7天每团须提供2名游览车驾驶。(图/记者张一中摄)
观光局11月15日修正公布「旅行业接待大陆地区人民来台观光旅游团品质注意事项」,新规定要求行程7天6夜以上陆客团,每团须提供2名游览车驾驶,引发业者反弹。观光局澄清,修正内容并非要求配双驾驶,而是要旅行业应要求游览车业者适时「更换」驾驶人,以符合劳基法及一例一休等规定。
针对接待陆客团新规,中华民国旅行商业同业公会全国联合会发声明反弹,支持公路总局依法行政,保障司机工作权益与旅客安全,但是不应将此责任加诸在旅行业。发生违规事件连带处分旅行业者,显有不公,因为车辆排班派休权责不在旅行社,旅行团用车也不局限在大陆入境旅行团,希望观光局制定规章时,能与相关业者充分沟通协调。
▲观光局提升陆客团来台旅游品质,修正旅行业接待陆客团观光旅游注意事项。(图/记者张一中摄)
观光局表示,该品质注意事项是衡酌劳动条件法令变动与强化陆客团来台旅游品质及安全提升的必要修正,法规制定过程也与游览车业主管机关公路总局充分沟通,依照标准法制作业流程办理。针对各界对本次修正规定有疑虑或有所误解的部分,观光局提出2点说明。
有关修正内容提到,7天6夜以上行程应「轮调」游览车驾驶人,观光局澄清并非指游览车内须同时有双驾驶,而是旅行业应要求游览车业者适时「更换」驾驶人,以符合劳动基准法及汽车运输业管理规则有关一例一休及连续工作日、时限制规定。
▲陆客团来台旅游,游览车安全规格提升,7天6夜以上行程要落实司机轮替,以防超时工作酿祸。(图/记者赖文萱摄)
另外,依旅行业管理规则第37条第10款规定,旅行业不得使游览车驾驶违反汽车运输业管理法规有关超时工作规定,所以这次「轮调驾驶人」条款,仅是要求旅行业将游览车业者所提供符合劳动法规的驾驶人与车辆资料,向观光局申报,实质上并未额外赋予旅行业管理驾驶人工时义务。未来劳动法规若有修正,观光局也会研议配合调整。
观光局强调,旅游安全是台湾跻身观光大国重要前提与指标,提升旅游安全与品质,需旅行业者及游览车业者彼此通力合作。未来会加强宣导工作及辅导作为,期盼旅行业者及游览车业者各自坚守岗位,彼此订定合于法规的契约,共同依约、依法,以自律、他律并合于法律方式执行业务,以共同维护观光旅游市场秩序,保障旅游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