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三级期间 产险保单签名可改用视讯

保险局长琼华。图/彭祯伶)

产险业签保单启动疫情下暂行措施,可改用视讯保险局局长施琼华26日宣布,同意产险公会所提的暂行原则,即日起针对保单亲晤亲签的规定,可改用视讯、录音录影方式,留存客户签署声明书影像及辨识客户身份文件则先以电子邮件、拍照上传或扫描方式传送,待疫情警戒降到第二级,再送回纸本

施琼华表示,考量国内COVID-19已提升全国疫情警戒至第三级,应减少人与人间的接触,为确保保险业营运中断,并同时兼顾保户员工健康安全与各项风险控管,产险公会提出暂行措施,其中五大重点

一、人身保险业务部分(如伤害及健康保险),其各项作业,原涉亲晤亲签与纸本作业者,得以「视讯录音录影」方式办理;至原应采纸本或书面作业者,得以电子邮件寄送、拍照或扫描上传、传真等方式替代正本先行回传保险公司,并于疫情警戒降为二级或以下时,再将正本缴回保险公司留存。

二、财产保险业务部分,其各项作业原应采纸本或书面作业者,得以「电子邮件寄送、拍照或扫描上传、传真」等方式替代正本先行回传保险公司,并于疫情警戒降为二级或以下时,再将正本缴回保险公司留存。

三、因应疫情期间所生的理赔疑义,由产险公会研议一致性弹性处理方式,并于该公会网站问答集方式周知

四、保险商品送审相关作业,得先以电子公文方式通知主管机关财团法人保险事业发展中心

五、有关前揭采视讯录音录影方式替代亲晤之风险控管措施如下:

(一)身分证明文件影像、录音录影档案,应确保清晰度品质以供后续查核作业。另档案应指定相关权责人员进行覆审,确认客户办理投保服务作业之适当性及意愿

(二)保险公司应就是否符合规范进行抽查,且业务员个人及公司整体均不得低于20%,以确保客户权益。另公司应电访确认客户意愿并核对客户签名,并应就所涉各项服务作业、相关文件及档案资料等订定管理规范。

金管会提醒,保险业上述之暂行措施,系为适度降低疫情所带来之影响,提供及完成保险契约之各项服务,确保产险业各项服务及营运不中断。产险业于实际执行时,仍应落实资讯安全、内部控制等各项控管机制,以确保客户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