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通过疫情司法程序特别条例 防疫期间可视讯审判

法院「U会议」模拟开庭照片。本报资料照片

因应防疫需要,立法院今通过传染病流行疫情严重期间司法程序特别条例,未来司法案件只要符合疫情严重期间、司法院及行政院核定地区,都可以用远距视讯开庭,保障在押被告人权,及解决羁押期间限制等急迫议题

现行刑事诉讼之审理程序无法远距视讯开庭,为维持司法程序有效进行,保障当事人受妥速及公平审判权利,并维护程序参与者之健康及安全,立法院今通过特别条例,使疫情下的司法困境出现一线曙光

条例规定,为避免感染,松绑法院组织法法律关于开庭席位、旁听、服制辖区外开庭及宣示裁判等规定,得采取特别应变处置或措施;另法院亦可于辖区外指定之处所临时开庭,并可以科技设备宣示裁判。

也得使用科技设备传送文书考量刑事诉讼法笔录,或因疫情期间而有难以当场制作情形,明定得依当场之录音事后补行制作;法院经考量个案情形、可行处置或措施,并征询当事人、辩护人意见后,仍认为审判有重大困难者,得停止审判。

本特别条例自公布日施行,至2023年6月30日止,届满前得经立法院同意延长之;适用情况须符合「疫情严重期间」、「中央主管机关依传染病防治法实施相关防疫措施」、「影响司法程序有效进行」、「司法院审酌必要性并会同行政院核定施行期间及地区」等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