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三级期间 保单签名可改用视讯

保单启动疫情下暂行措施保险局长琼华25日宣布,同意寿险公会所提的暂行原则,即日起针对保单亲晤亲签的规定,可改用视讯录音录影方式,留存客户签署声明书影像及辨识客户身份文件则先以电子邮件、拍照上传或扫描方式传送,待疫情警戒降到第二级,再送回纸本

保险局表示,因应新冠肺炎疫情持续严峻,为确保寿险业各项服务业务营运中断,满足客户购买保单及各类保险服务需求,在兼顾风险控管前提下,25日同意备查寿险公会所提「寿险业因应新冠肺炎疫情服务涉亲晤亲签与纸本作业之暂行原则」暨相关业务招揽、核保、保全、理赔及商品审查的暂行作业细则,即日起实施。

这项暂行措施即可避免业务人员为了完成保单要求的亲晤保户亲视保户签署保单,而四处拜访客户,增加人际接触的风险。

即日起寿险新契约招揽、核保、缴费、保全、理赔等作业,原应采纸本或书面同意者,可先用电子邮件、拍照或扫描上传、传真先将文件回传保险公司,在疫情警戒降为二级或以下时,再将正本缴回、留存。另保单送审相关作业,可先以电子公文通知金管会及保发中心

施琼华表示,在疫情期间准许保险业务员可用其手机平板视讯,完成亲晤亲签保户,以视讯录音录影方式,留存客户亲晤亲签的影像,包含客户出示身分证明、同意投保及此暂行措施、及亲签投保各项文件的过呈,要录下签署声明书的签名动作,确认保户亲签,也证明是客户本人。

这项暂行措施亦有风险控管机制,一是身分证明影像、录音录影档案,要确保清晰度品质,供之后确认;二是保险公司要进行抽查,对每位业务员及整体业务抽查率都不得低于20%。同时保险公司应电访确认客户意愿并核对客户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