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行措施上路 保单亲晤亲签可视讯及拍照上传

保险局长琼华25日宣布保单签约暂行措施。图/金管会视讯画面

签保单启动疫情下暂行措施。保险局局长施琼华25日宣布,同意寿险公会所提的暂行原则,即日起针对保单亲晤亲签的规定,可改用视讯、录音录音方式,留存客户签署声明书及辨识客户身份文件则先以电子邮件、拍照上传或扫瞄方式传送,待疫情警戒降到第二级,再送回纸本

保险局表示,因应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持续严峻,为确保寿险业各项服务业务营运中断,并满足客户购买保险保障及各类保险服务需求,在兼顾相关风险控管前提下,25日同意备查寿险公会所提「寿险业因应新冠肺炎疫情服务涉亲晤亲签与纸本作业之暂行原则」暨相关业务招揽、核保、保全、理赔及商品审查的暂行作业细则,以协助保险产业稳定发展。暂行措施即日起实施,可作为寿险公司维持基本营运的参考,兼顾客户权益员工健康。

现行保险业务员管理规则规定,保险业务员从事人身保险招揽的行为,需亲晤客户取得亲签的投保相关文件,必须与客户面对面接触,考量国内COVID-19已提升全国疫情警戒至第三级,应减少人与人之间接触,为确保保险业营运不中断,同时兼顾保户及员工健康安全与各项风险控管,金管会备查寿险公会所订亲晤亲签与纸本作业之暂行原则暨相关业务招揽、核保、保全、理赔及商品审查等暂行作业细则,以维持保险服务不间断之目的规范重点如次:

一、新契约招揽、核保、缴费、保全、理赔等作业之受理及受理后处理过程,原应采纸本或书面同意作业者,得以电子邮件寄送、拍照或扫描上传、传真替代先行回传保险公司,并于疫情警戒降为二级或以下时,将正本缴回保险公司留存。另保险商品送审相关作业,得先以电子公文方式通知主管机关财团法人保险事业发展中心。

二、保险业务员在疫情期间可以视讯完成亲晤亲签保户之程序,在确认客户意愿后,以视讯录音录影方式留存客户亲晤亲签纪录,其影像内容应包含客户出示身分证明文件、声明书(内含同意办理该业务、本暂行措施及投保各项文件为亲签)并录下签署声明书之签名动作确认系其亲签,以兹证明系客户本人及亲签。

三、风险控管措施:

(一)上开身分证明文件影像、录音录影档案,应确保清晰度品质以供后续查核作业。另上开档案应指定相关权责人员进行覆审,确认客户办理投保或服务作业之适当性及意愿。

(二)保险公司应就是否符合规范进行抽查,且业务员个人及公司整体均不得低于20%,以确保客户权益。另公司应电访确认客户意愿并核对客户签名,并应就所涉各项服务作业、相关文件及档案资料等订定管理规范。

金管会提醒,保险业透过上述暂行措施,原本亲晤亲签方式,可在确认客户身分及客户同意之前提下,改采视讯录音录影方式取代,让客户及业务员或服务人员可在更安全环境状况,完成保险契约投保、核保、保全、理赔等各项保险服务,适度降低疫情带来之影响,并确保寿险业各项服务及业务营运不中断,惟业者仍应落实相关控管机制,以确保客户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