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三级警戒期间适度开放运动场馆防疫管理措施
体育署运动设施组许馨文组长说明疫情三级警戒期间适度开放运动场馆防疫管理措施。(体育署提供)
依据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昨日表示,在国人共同努力配合下,国内疫情已在控制中,惟仍有部分感染事件发生,参酌世界各国管制作为及经验,防疫措施松绑须逐步执行,才可稳定掌握疫情状况,为确保国人健康,指挥中心经评估后决定,延长全国疫情警戒第三级至7月26日止,并适度松绑部分措施。教育部体育署于符合相关防疫规范下,将适度开放部分运动场馆,特别订定「疫情三级警戒期间适度开放竞技及休闲运动场馆业防疫管理措施」,以提供主管机关、运动场馆从业人员及民众遵循。
本次适度开放执行时间自110年7月13日起至7月26日,开放对象为凡属商业登记为「竞技及休闲运动场馆业」之各室内、外运动场馆(如:健身房、运动中心、运动训练班、羽球馆、篮球馆),但游泳池、保龄球馆、撞球馆不在本次适度开放对象;另有关指挥中心公布于三级警戒延长期间仍须关闭之健身休闲中心,系指如提供指压、三温暖等设施之美容瘦身场所,并非教育部体育署本次适度开放商业登记为「竞技及休闲运动场馆业」之各室内、外运动场馆。
业者如能符合量体温、全程佩戴口罩、实联制、保持社交距离,并配合酒精消毒、人流管制等共通性原则,并遵循体育署针对各室内、外运动场馆所订定之防疫管理措施,则可适度开放。但各场馆之附属设施如淋浴间、三温暖、蒸气室、烤箱等不得开放,餐厅应依卫生福利部食品药物管理署订定「餐饮业防疫管理措施」办理。
为利民众可更加了解本次防疫措施内容,有关「疫情三级警戒期间适度开放竞技及休闲运动场馆业防疫管理措施」中之「借用或转换使用者」意思如下:1.属于个人自备之器具、器材:如球拍、手套、腰带、护具、瑜珈垫等,不得互相借用。2.室内、外场馆如提供器具、器材及设备(如机械式健身器材)及个人装备,于个人使用期间,且未完成清消前,不得混用(不同人员间交叉使用)。3.如属肢体直接接触之运动球具:如篮球、足球,只限个人自行使用。
体育署表示将责成业者依「疫情三级警戒期间适度开放竞技及休闲运动场馆业防疫管理措施自我查检表」填写自主检核表,并请各地方政府依据管理措施及传染病防治法加强查核,体育署将不定期派员抽查,以维护相关从业人员及顾客之健康,民众如发现运动场馆业者有违反「疫情三级警戒期间适度开放竞技及休闲运动场馆业防疫管理措施」之情事,可迳行向各地方政府或本署检举,如查获属实,各地方政府将依传染病防治法裁罚。另运动场馆于各级警戒期间受地方政府依违反防疫规定,处罚确认一次者,应停止营业3日;累计两次者,应停止营业7日;累计三次以上,应停止营业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