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完牌再改加装车较有利!改加装设备计货物税新规 11月上路
▲买车如果想要改加装设备,领完牌再改装可能较为有利。(图/pixabay)
财政部6月4日发布新令,就已税车辆加装车身或者改加装设备补征货物税的规定,除将应补征货物税完税价格的门槛从1万元提高到1万5000元,当时就已经实施。财政部南区国税局表示,但是领牌照前加改装车身或改装设,自11月1日起应按改装车身或加装设备的整车价格计课货物税,取消以往只针对部分完税价格达补税门槛才须补征货物税。
南区国税局解释,厂商在已税车辆出厂后到新领牌照前改加装车身或加装设备,已经是车辆产业专业分工的趋势,但是不论是原汽车产制厂商或其他协力厂商所为,都属于货物税条例的产制行为,基于课税公平,新车不论是分段产制、整车产制出厂当应该负担相同的税负。
财政部的新令规定11月1日起,应就装有设备的整车价格计算货物税,改装车身或加装设备的部分,不再适用完税价格达1万元或者1万5000元以上才补征货物税的规定。
举例来说,A汽车产制厂采用分段产制(非整车出厂)含驾驶室底盘的车辆,完税价格是15万元,该已税车辆在领牌之前又找厂外B车身装配厂加装框式车身完税价格10万元、C座椅装配厂加装座椅完税价格1万元及D设备装配厂加装高空平台设备,完税价格4万元。在10月31日以前货物税并不用计算C座椅装配加装座椅,因为完税价格未达1万5000元;但是11月之后就是整车及加装设备的价格就是15万+10万元+1万元+4万元就是30万元都要计算补征货物税。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车主在领领完牌照之后,在新领牌照登记日如果车辆是免领牌照的话则是以出厂日或进口日计算的次日起一年之内如果有加装车身或者加装设备,只要在1.5万元之下就免补征货物税;但是如果超过1.5万元就要补课征、不过如果领完牌照的一年之后才加装,不论金额大小都可以免补征。也就是说,11月1日之后车主要加改装的话,领完牌之后再改加装比较有利,如果是在1.5万元之下或者超过一年之后改加装,都不用补征货物税;但是一年内超过1.5万还是要补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