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最大税改 月薪3.1万元、年收入40.8万元以下免课税
记者林昱均/台北报导立法院临时会院会18日三读修正通过税改条文,将标准扣除额从9万提高到12万、薪资所得特别扣除额也由12万8000元提高到20万元,由于本次税改涉及营利事业所得税、未分配盈余、股利所得税、综合所得税与各项扣除额,修法规模是史上最大。不过,若根据税改后的版本,明(2019)年5月所申报的今(2018)年所得,若新鲜人、上班族年收入低于40.8万元,也就是月薪3.1万元以下者,即使算上12个月的月薪加1个月年终,都无须申报缴税。
在企业部分,大企业的营所税从17%调升为20%;不过中小企业的营所税则是按每年调高1%之幅度,从17%分3年调至20%,其余企业则直接调高至20%。而独资合伙事业的营所税则是归入个人综所税申报。至于保留盈余所得税率则自10%降为5%;为缩短内外资差距,也取消外资股利折半抵缴营所税。而公司、合作社及其他法人之营利事业,因投资于国内其他营利事业,所获配之股利或盈余,不计入所得额课税。
在个人部分,综所税最高税率由45%降回40%;在扣除额部分,税改三读版本显示,标准扣除额将从9万提高到12万,薪资所得特别扣除额与身心障碍扣除额,皆由12万8000元提高到20万元,也将原先的幼儿学前扣除额由2.5万提高到12万。另外在股利所得部分,此次税改也废除两税合一设算扣抵制,股利所得课税将转为二择一制,股利所得可并入综合所得总额课税,合并计税可给予8.5%抵减税额、上限8万元;或以单一税率28%分开计税、合并申报。
财政部长许虞哲指出,所得额50万元以下中小企业分3年调高营所税,大概影响11万间公司,税损32亿元;3项扣除额调高的税损105亿元、幼儿学前扣除额调高的税损28亿元,共198亿元。但他强调,税改目的在于减轻薪资所得者、中低所得者及育儿家庭之租税负担,与中小型及新创企业之税负,符合租税公平;并减轻企业主要投资人股利与高阶人才综所税税负,预计可有助提升投资台湾意愿。
由于在薪资所得特别扣除额、标准扣除额皆采用民进党立委江永昌版本,江永昌对此表示,很高兴其所得税改革建议获立院修法同意,初估年薪低于40.8万元的社会新鲜人可以免缴所得税,较现行版本30.8万元足足多了10万元,他也表示,「这次税改可说是新鲜人税改。」▼财政部长许虞哲指出,此次税改税损约198亿元,但有望减轻薪资所得者、中低所得者及育儿家庭之租税负担。(图/记者李毓康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