忙季未结束 查核签证7月底前须送交

(报税示意图。图/林昱均摄)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会计师代理企业于今年6月30日前完成采用网际网路办理108年度营利事业所得税结算申报及107年度未分配盈余申报并缴纳税款

不过,会计师的查核签证报告书必须在今年7月31日以前送交所在地国税局所辖分局、稽征所或服务处;或是在今年7月30日前,透过营利事业所得税电子结算申报缴税系统软体上传送交。

国税局指出,会计师代理营利事业所得税结算申报查核签证案件,若未能如期提出查核签证报告书,将视为普通申报案件,无法适用所得税法第39条盈亏互抵之规定,也无法享有较高之交际费列报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