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协议书不得再来往!少年继续找小女友嘿咻 被求偿500万

陈姓少年不顾已签下协议书,继续找小女友嘿咻,被求偿500万元。(图/达志示意图

地方中心新北报导

陈姓少年和蔡姓少女交往并嘿咻,被女方母亲发现,他不顾已签下协议书,不得再和女方往来,否则得赔偿500万元,依旧和对方见面嘿咻。法官陈少及其父母赔偿40万元。

蔡母指控,陈少2014年9月开始和女儿交往,并发生性关系;她直到两人骑车出去玩发生车祸,才知道女儿偷交男友,甚至有肌肤之亲,难怪无心学业

蔡母2015年10月要陈少和其家长签下协议书,要求在女儿未成年前,陈少不得再与女儿有电话书信或任何形式联系,否则得赔偿500万元;但陈少后来又跟少女联络并炒饭,被求偿500万元。新北地方法院认为,500万元金额太高,且审酌陈少家中经济情况,判他及其父母得赔偿40万元。全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