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明哲遭判刑5年 在网路上评论中共要小心了?

▲李明哲宣判。(图/翻摄自法院微博)

记者翁嫆琄/台北报导

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8日上午针对李明哲案做出一审宣判,院方认定李明哲涉及颠覆国家政权,是积极参与份子,而他有认罪悔罪,因此判处5年徒刑;李明哲当庭表示「不上诉」。对此,蔡政府朝野政党都发出声明总统府怒批,李明哲案严重伤害两岸关系,挑战台湾人民对民主自由的坚持与想像,「传播民主理念无罪!」民进党时代力量则谴责中国漠视民主价值;但国民党则批评,蔡政府没办法保护国安危

根据大陆刑法》105条规定,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处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积极参加者,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参加者则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李明哲案今天宣判,法官表示,李明哲已认罪,因此「轻判」,判处5年徒刑、剥夺「政治权利」2年;同时宣判的湖北人士宇华则被判7年有期徒刑,两人都表示不会上诉。

对此,在现场旁听宣判的李妻李净瑜会后声明表示,追求理想必须支付代价,为弱势者争人权是推动人类文明提升的必要奉献行为,李明哲明知山有虎,早就觉悟必须为此承受「被认罪」、「被囚禁」的折磨。「我们不心存幻想,如今只是坦然面对,我们没有权利抱怨」;她也强调,作为李明哲的妻子,「我再次表达,我以李明哲的奉献为荣为傲」。

▲李净瑜力挺李明哲。(资料照/李明哲救援大队提供)

而这次到中国旁听,李净瑜说,她只能与李明哲短短的见面3分钟,李明哲也透过动作暗示她,他的身上有装监听器;对于李明哲被判5年,李净瑜强调,「对我来讲,法庭并不存在,所以没有案情」。至于下一步怎么做,她表示,「对我先生而言,现在需要把自由世界的讯息带给他」。她还说,中国公审的结果,「我跟他会共同面对」,会用文明国家政治良心犯的方式继续走,而联合国也请她在2个月的时候去报告李明哲案。

针对此次有台湾人被以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刑,总统府发言人黄重谚认为,此举严重伤害两岸人民关系,且李明哲只是关心中国大陆公民社会与民主发展,分享民主自由理念却遭以「颠覆国家」这种罪名审判,「我们无法接受,也呼吁北京当局早日放人让李明哲尽速返台。」

民进党中央表示,这突显中国大陆对民主与人权等普世价值的漠视,伤害国际形象;时代力量也说,政府要硬起来,缺乏自由民主的政治审判,台湾人不接受;而国民党则批评,陆委会必须争取,绝不可因为两岸关系被民进党执政下急冻后而无法互通、造成无法掌握,否则蔡英文政府就是用政治意识型态牺牲人民权益。

另外,由数个民团组成的「李明哲救援大队」强调,作为首位被控「颠覆国家政权罪」的台湾人,起诉书所载李明哲之「犯罪事实」,完全是他在台湾透过网际网路所发表之言论。中国对于非其国民在境外上网发表言论之行为进行逮捕及定罪,显然逾越其司法管辖权。且言论自由权受国际法及台湾法律之保护,和平发表言论不应视为「犯罪行为」。

陪同李净瑜赴中,却被驱逐出境的前立委王丽萍也愤怒表示,虽然两岸有签司法互助协议,「但都是假的,只有中国说的算」;她指出,中国政府的行为及法律,在在显示中国在主导制造「一边一国」,让人觉得中国与台湾真的是不同国。而不少国民党人士对此案落井下石,完全悖离台湾人民的利益。

不过,对于李明哲遭判刑5年,网友则意见不一,不少人认为中国就是漠视人权的国家,以言论陷入入罪,未来各国人士在网路上谈话恐怕都得小心;也有网友说,去到中国就只能遵守他们的规定,否则就别去。

▼民团怒批中国违法抓李明哲。(图/李明哲救援大队提供)

律师林志群脸书表示,李明哲不过在网路上讲几句共产党坏话就要被判5年,以一个人平均寿命75岁来算,每个人这辈子可以批评共产党政权的话,大概就是15句这样,不能再多了。他指出,这个案件的指标意义在于,「台湾人民正式进入中国刑法(特别是煽动颠覆罪)的射程」,任何人在台湾批评中国政府或共产党,哪天进入中国都会成为潜在的被消失的对象。他举出历年来被指控之人的行为,例如律师替法轮功或地下基督教徒处理案件(高智晟,709律师)、向海外人权组织通报狱中情况并接受国际媒体采访(李旺阳)、在境外网站发表谩骂中国政府文章(郭起真)、身穿印有「XITLER」「习包子」和「大撒币」字样的T恤衫(权平)等,都可能被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