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秒「最短性爱影片」辩偷拍 小三看镜头、拨浏海露馅

▲图为示意照,无关本案。(图/记者李钟泉摄)

社会中心台中报导

林姓女子与已婚陈姓男子宾馆并拍摄性爱片,被陈妻提告妨害家庭林女认为影片是被陈男偷拍,不能当证据,但法官勘验却发现,2人嘿咻时间约35秒,林女完事后曾用手拨浏海、看陈男手上录影机的遥控器证明她知道对方在录影,台中高分院判她2个月徒刑,得易科罚金定谳。

判决指出,陈男、林女于2011年交往,2013年6月某日,2人在某汽车旅馆发生关系,2015年1月某日,陈妻在丈夫电脑内见到陈、林的性爱影片,愤而提告。

林女辩称影片是对方偷拍,不能作为证据;法院当庭勘验,该影片全长1分13秒,前面17秒可见2人全裸,陈男拿遥控器操作录影机,林女还有看镜头;第29秒至1分04秒是2人性交画面,第1分5秒陈男停止动作,1分05秒至1分13秒,陈男拿遥控器,林女用手拨浏海,并看向陈男手上的遥控器。

法官认为,影片中林女不时看向镜头、录影器材方向及陈男手中的遥控器,还能拨弄浏海而未出言阻止,显然知道对方在拍摄且并未反对,前审判她2个月徒刑、可易科罚金的判决并无不当,因此驳回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