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田径教练性侵女选手 和解获缓刑定谳
一名国家级田径男教练,利用他教练证才能带选手出国比赛的权势,8年前要求一名女选手到摩铁与他发生性关系,一审依利用权势性交30罪判刑5年10月,二审只认定2罪且考量男子已与被害人达成和解,轻判10月,可易科罚金并给予缓刑3年,最高法院驳回上诉确定。
男子是被害人就读国中时的学务主任兼田径队教练,2011年她上大学后仍继续接受他的田径训练指导,男子除规划、安排她参与国内、国际各项田径赛事,并保管及管理她各类比赛奖金。
不料,男教练为满足自己私欲,罔顾师生伦常,明知她参加国际赛事需仰赖其训练指导及推荐,竟以此要求就读大学二年级的女选手,在2013年间到汽车旅馆与他发生性关系,她因训练、就业及申请奖金等需要,只好隐忍屈从。
台中地方法院将他依对受监督之人利用权势性交罪共30罪,各处有期徒刑1年,执行5年10月;台中高分院重新认定犯罪事实,认定男教练只构成2次犯行。
台中高分院考量男教练案发后其担任的教职业遭解聘,二审审理期间已与被害人成立诉讼上和解,赔偿25万元并全数支付完毕,将2罪各判刑6月,执行10月且可易科罚金,宣告缓刑3年,缓刑期内接受法治教育3场次,他不服提上诉,最高法院驳回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