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佛经提醒释昭慧自重 吕秋远举指南宫对比慈济被赞爆

释昭慧近日在脸书上频频开砲,杠上台北市长柯文哲。(图/东森新闻)

政治中心/综合报导

玄奘大学社会科学院院长释昭慧近日因为内湖开发案,杠上台北市长柯文哲,不但痛批对方是「羞辱慈济」,还直指网友谩骂会造口业并致癌。台北市廉政委员吕秋远23日在脸书发文,不但引述佛经,还借由指南宫的例子提醒释昭慧身为修道人应自重,贴文短短2个小时,就吸引了近4000多人按赞分享。

吕秋远过去曾担任指南宫的法律顾问,他在文章中指出,指南宫1990年间曾买下一块地想地藏王宝殿,因为担心北二高动工会经过预定地,即使已经取得建照,还是发文向交通部确认,得到「绝无此事」的答案。没想到,2008年间要动工时,因为猫缆T16基座松动,工程师重新套图后才赫然发现,北二高隧道竟经过了预定的工程用地。尽管庙方当时拥有合法建照,可以继续装傻兴建,但考量公共安全环境影响,庙方最后还是放弃续建成本自行处理,并另找新地。

吕秋远说,政府没有因为错误公文向指南宫道歉,也没有任何补偿反观慈济的内湖园区开发案,无论释昭慧法师如何为慈济抱屈,他只想问一句「让这块土地保留原貌,另外找地方,到底会有什么问题?」因为这块土地既然是保护区,就不该透过变更使用目的、使开发合法化。毕竟「强迫别人接受的好意,喜乐未成,憎恨已生」,慈济就是因为迟迟无法解释「为什么一定要强行通过变更保留区」这个问题,才会引发争议

吕秋远还引述《金刚经》向释昭慧提问,「无我相,无人相,无众生相,无寿者相。」不能破「我执」,若认为自己是对的,别人是错的,一定要顺自己的意才好,又无法破五蕴中「色、受、想、行、识」之法的「法执」,如何能称得上是修道人?最后,甚至引《大智度论》中「口四业作众重罪。如是等种种因缘,堕頞浮陀地狱中。」的话,提醒释昭慧「要记得」。贴文一出,立刻被网友赞爆。

▲台北市廉政委员吕秋远,过去曾担任指南宫的法律顾问。(图/翻摄自YouTube)

吕秋远脸书全文:

在讲佛经之前,先让我来讲个故事

指南宫在1990年间,因为基地局促,曾经买下一块土地,想要盖地藏王宝殿,而且经过台北市政府通过计划,核发建筑执照。然而,就在即将动工之际,北二高已经要开始兴建,而且「据说」会通过地藏王宝殿的下方。

「据说」这种事情,自然作不得准,所以指南宫当时发文给交通部,希望可以厘清北二高究竟会不会通过已经合法申请的建筑用地。而交通部的回函斩钉截铁的回复,绝无此事。接到回函后,指南宫总算放心,开始依法进行环境评估影响,以及相关的整地作业。

政府,是值得信赖的,不是吗?

然而,2008年间,就当工程要开始进行时,猫空缆车的T16基座发生土石流的现象,这件事情引起了指南宫方面的怀疑,在套图以后,工程师赫然发现,北二高隧道「似乎」经过预定的工程用地。这件事情引起非常大的争议,因此指南宫再度发文请示交通部,北二高究竟有没有经过工程预定用地?此时交通部的回复竟然是「有」,而且就是隧道经过地藏王宝殿的主要用地。

这件事情让庙方不知所措,如此一来,所有的规划都要重新开始,而原本兴建主建物的资金,当然付诸东流。毕竟公共安全的问题不能小觑,即使交通部信誓旦旦,在隧道上盖建物,「并无疑虑」,但如果真的兴建以后,发生任何的公安危险,恐怕不是一纸保证可以处理的。况且这样的「保证」,根本没有经过检测,意思是说,工程顾问社用「预估的方式」保证没问题,当然可以继续盖,但是后果自负。

指南宫有合法的建筑执照,也可以装傻依法继续兴建,但是考量到公共安全,以及必须重新进行的环境影响评估,最后庙方在我们的建议下,决定不续建,成本自行处理,另外找地方重新考量。

政府有没有因为他们的错误公文向指南宫道歉?没有。有没有补偿?没有。因为即便我们希望政府把已经使用的土地征收或补偿(已经用了将近二十年),政府的答复,翻译以后类似这样:「我用都用了,你既然被用这么久都没感觉,肯定没损害,那么你就继续让我们用吧!」,这个案件,现在还在与政府诉讼中。这个故事,让我想起了慈济的内湖园区。

不论释昭慧法师多么的为慈济抱屈,提出多少质疑,我只问一句话就好:「让这块土地保留原貌,另外找地方,到底会有什么问题?」

慈济纵然有多少志业得完成,这也是功德随喜的事情。既然这块土地目前是保护区,就不要继续往变更使用目的的方向走,而不是去说变更一切合法,或是说变更不会造成任何影响,甚至说别人都有变更,为什么我们不能变更。强迫别人接受的好意,喜乐未成,憎恨已生,不是吗?难道内湖这块地,就是风水宝地,没有在这里兴建大楼,慈济就不能风生水起?

是的,慈济始终回避这个问题,为什么一定要强行通过变更保留区,而必须留在这里做社会福利事业使用?台湾有这么多可以合法使用的用地,作为社会福利事业之用,就是偏偏要使用这块土地,原因在哪里?

《金刚经》上说:「无我相,无人相,无众生相,无寿者相。」不能破「我执」,以为自己是对的,别人是错的,一定要顺自己的意才好;而又不能破五蕴中「色、受、想、行、识」之法的「法执」,那么如何能称得上是修道人?菩萨不就是要我们「我法双亡」吗?

掰惹未,伊斯兰国又没有要市长变更用地,众生平等,干麻要市长「有种」去羞辱伊斯兰国的众生呢?《大智度论》有言:「口四业作众重罪。如是等种种因缘,堕頞浮陀地狱中。」师父要记得唷!

阿弥陀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