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版陈同佳案」港拒我司法互助 法务部:让犯罪者逍遥法外

「台版陈同佳案」港拒我司法互助 法务部:让犯罪者逍遥法外(陈志贤摄)

被称为「台版陈同佳」的台籍林姓男子香港尖沙咀犯下钟表抢劫案林嫌已被逮羁押,但由于全案卷证及犯罪地在香港,法务部向港方请求司法互助,但据媒体报导港方已拒绝请求,法务部22日深夜以新闻稿批评港方一再拒绝台港司法互助结果,将导致个案司法正义无法顺利伸张,亦无视被害人家属权益,令人遗憾。

林姓嫌犯是在10月6日上午抵达香港后,假扮顾客进入尖沙咀么地道一家钟表店,持空气威胁店员,抢走2只价值99万港币约388万台币手表后逃逸,并于当天即搭计程车机场搭机返台。台中检警已在上月逮捕林嫌,并声押获准。法务部在林嫌羁押后,即向港方请求司法互助,但据媒体报导港方已拒绝请求。

法务部表示,港府从陈同佳案声称陈嫌将返台投案却迄无下文,更对我国要求提供该案在港证据请求迄不回应;据报载港府又拒绝我方对林嫌在香港尖沙咀所犯强盗案之司法互助请求,港府一再拒绝台港司法互助之结果,将导致个案司法正义无法顺利伸张,亦无视被害人家属之权益,实在令人遗憾。

法务部指出,台湾身为法治国家,就所有跨境司法互助之请求均提供协助积极办理,以打击跨境犯罪并尽国际犯罪防制之责。台湾司法机关向来秉持积极任事的态度,绝不以「没有司法互助等」任何借口政治考量推卸责任

香港强盗案台湾本于司法管辖权,检警除主动展开追查外,并已将被告拘获且向法院声请羁押获准,绝无释放被告让其自行前往香港投案之道理

法务部强调,台湾为司法独立国家,面对跨境犯罪,寻求互相协助提供卷证,理所当然。台中地检署透过法务部提出司法互助,除请求提供在港证据外,亦请港府协助被害人来台取回犯罪赃物。香港在国际司法评价素有良誉,应以共同打击跨境犯罪为前提,提供必要之协助,实不应再以任何借口让犯罪者逍遥法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