尖沙咀强盗案求司法互助遭香港拒绝 法务部叹「遗憾」

法务部对于香港拒绝司法互助,发表声明。(图/ETtoday资料照)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林姓男子涉嫌在香港尖沙咀犯下强盗名表案后逃回台湾遭台中地检署查获并声请羁押获准,中检随即透过法务部向港方提起司法互助请求,但据传香港方面拒绝。法务部22日晚间紧急发表声明,指出香港方面一再拒绝司法互助,将导致个案司法正义无法顺利伸张,亦无视被害人家属权益,实在令人遗憾。

被称为「台版陈同佳」的林姓男子,他涉嫌在10月6日持空气枪,抢劫一间位于尖沙咀么地道钟表行,得手两只价值港币99万元的劳力士手表后,迅速返台。香港警务部门传真提供嫌犯的人别情资,请求台中地检署协助,中检11月11日就顺利逮捕林男,并声请羁押获准。

为了取得林男在香港的犯案情资,中检透过法务部提出司法互助的请求,但媒体报导,香港方面拒绝提供司法互助。整个过程宛如在10月底发生的「港女箱尸」凶手陈同佳,台港双方请求司法互助的情形

对此,法务部22日晚间发布声明指出,「香港政府从陈同佳案声称陈嫌将返台投案却迄无下文,更对我国要求提供该案在港证据之请求迄不回应;如今香港政府又回绝我国检察机关侦办之台籍嫌犯在香港尖沙咀所犯强盗案之司法互助请求,港府一再拒绝台港司法互助之结果,将导致个案司法正义无法顺利伸张,亦无视被害人家属之权益,实在令人遗憾。」

法务部也说,在这起强盗案中,我国本于司法管辖权,由检请单位主动追查,并声押获准,「实无释放被告让其自行前往香港投案之理。」法务部强调,我国为司法独立国家,面对跨境犯罪,寻求互相协助提供卷证,理所当然。这次对香港提出的司法互助,除了请求香港提供在港证据以外,也请香港政府协助被害人来台取回犯罪赃物,但香港方面却拒绝司法互助。

因此法务部最后呼吁,「香港在国际司法评价素有良誉,应以共同打击跨境犯罪为前提,提供必要之协助,实不应再以任何借口犯罪者逍遥法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