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女命案卡关「司法互助」 法务部:别让凶手逍遥法外

港女命案台港无「司法互助」,何时宣告侦破、真相大白还是未知数。(图/资料照/记者杨佩琪翻摄)

记者杨佩琪/台北报导

女箱尸命案虽然凶嫌、死者皆为香港籍,但因发生地在台湾证据都在台湾,但按香港《普通法》即便是杀人重罪无权审理。因此士林地检署在今年3月16日提出首次司法互助请求书。日前解剖报告出炉,证实死者腹内胎儿,成为关键事证士检再度提出请求书,目前已由法务部转请行政院陆委会,向香港方权责机关送交。

其实案件爆发后,各界对于台湾检警是否应该积极侦办「别人家的事」意见两极。有民众认为,不管是哪个国籍,如此伤天害理的命案,该办的都应该要办,别人不给家属公道,台湾来给。但也有人认为,香港检警态度高高在上,台湾与香港又没有「司法互助」,实在不用为此伤神「把遗体还给他们就好。」

▲法务部表示,已转请陆委会向香港权责单位提出司法互助请求书。(图/资料照/记者季相儒摄)

不过法务部认为,自接获死者潘晓颖的父亲报案后,检警皆积极进行搜证,检方也以分案侦办,并于3月16日提出首次司法互助请求书,就是希望能查明事实真相,给被害人及家属一个交代

况且,凶嫌犯案后即返香港,为还原厘清犯罪事实,都还需香港权责机关协助,才有惩治凶嫌的可能。为了维护公平正义,不使凶嫌逍遥法外,希望香港政府能尽速提供协助。法务部也对司法互助,秉持开放、积极态度,香港政府若有需要互助之处,法务部也将基于互惠原则,提供必要协助。

依香港《普通法》规范,香港法院仅能就在香港范围内犯下的罪刑,拥有司法管辖权。再按香港《刑事罪行条例》,境外犯罪除了强奸、猥亵、未成年性交等重罪外,其余皆无审理权。

▲香港警务处派员来台,协商侦办事宜。(图/资料照/记者柳明耕摄)

杀害女友的凶嫌陈同佳为香港籍,在台湾犯案后便立即返回香港,因此依法,香港检警无法针对杀人罪部分进行审理,也就是说,判刑都无法。仅因陈同佳在杀人后,曾持死者的信用卡、金融卡盗领盗刷,港方目前只能以窃盗、处理赃物等「微罪」进行侦办。

今年3月21日,香港警务处曾派出包括警司在内共3名人员来台4小时,与刑事局两岸科进行会谈约1小时后便搭机离台。3月28日,潘晓颖的父母亲再度来台,不到24小时连火化都没有,便在葬仪社的协助下,将遗体运返香港。根据了解,应为香港警方需要更多有利案件侦办的线索,在台港官方协助下,破例让腐败1个多月的遗体,完整上飞机

▲死者潘晓颖的父母亲在台办妥相关后事,便将遗体不火化完整带回香港。(图/资料照/记者陈丰德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