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台女澳洲打工被逼「肉偿」 法务部:可向澳请求司法互助

澳洲打工提供性服务法律问题法务部认为须本于互惠原则才能调查。(图/《ETtoday新闻云》资料照)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外电报导,有8名台湾女性背包客先前在澳洲打工时,遭果园负责人强迫提供「性服务」,以赚取房租生活费时间长达半年。法务部表示,因案发地与相关被告均在澳洲,是否涉及刑责须本于国际「互惠原则」,由取得管辖权的地检署发动,透过法务部、外交部向澳洲请求调查。

澳洲工会联盟(United Workers Union)公布报告,有8名台湾籍女性背包客先前在南澳州一处水果园工作时,遭果园负责人强迫提供「性服务」,否则就不会安排她们足够的工时赚取生活费。而英国《每日邮报》也引述工会报告,指称这8名台湾女子当时一起工作时,时薪仅16澳币(约新台币334元)。她们主管房东,提供给她们一间3间卧室房屋,但要求她们每人每周得支付120澳币(约新台币2505元)房租,外加20澳币(约新台币418元)网路费,以及额外25澳币(约新台币522元)的租车费

更夸张的是,这名主管兼房东还要求她们「提供性愉悦」以换取更多工时,否则她们可能不被获准上工,无法赚取足够的生活费用。8名女子为了争取工作机会,只能隐忍就范。报告中指出,「这些女性处在这样的环境长达6个月,才终于鼓起勇气投诉。」据悉,目前8名女子均已离开澳洲。

对此,法务部「国际及两岸法律司」司长蔡秋明接受《ETtoday新闻云》记者访问时表示,我国与澳洲并未签订司法互助协定,确实在调查上会有相当的难度。但本于国际间的「互惠原则」,我国确实可以向澳洲请求司法互助,对本案进行调查。

但蔡秋明也指出,若我国司法机关决定调查本案,必须由取得管辖权的地检署,向法务部国两司提出请求,并透过外交部向澳洲司法机关交涉。此外,本案也须先厘清相关的罪名、刑责,以及被告是否为外籍人士等等因素,才能开始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