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超明500万交保 获释说:我绝对清白
台北地院4日裁定陈超明办公室主任梁文一以150万元交保。(黄捷摄)
台北地院审理立委集体贪污案,4日裁定蓝委陈超明500万元交保,陈的办公室主任梁文一150万元交保。陈超明办完手续,离开法院前表示:「谢谢大家关心,我绝对清白,我没有任何贪污,给我休息一下,我会到立法院开记者招待会,谢谢。」
裁定理由指出,虽然陈超明、梁文一仍否认犯行,但有相关人证、金流、对话纪录及监听译文为证,足认2人涉犯贪污罪嫌疑重大,但相关犯罪事实证据已调查,证人也已交互诘问完毕,现阶段若已一定强制处分措施,足以担保2人持续到庭接受审判,已无继续羁押禁见必要。
合议庭审酌2人涉案情节轻重,犯罪事实中所居地位,不法所得金额等具体情节,命陈超明以500万元交保、梁文一以150万元交保,均限制出境、出海8月,并分别限制住居于苗栗县、桃园市住处,自下周起,每周二晚间10点前须至辖区派出所报到,若违反规定或无故不到庭,得命再执行羁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