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贪500万交保 陈超明坚称清白

立法委员陈超明以500万元交保后走出法院,搭上座车准备离去。(郑任南摄)

立委贪渎案,台北地院密集开庭审理,在押立委陈超明,因涉案事实都已调查完毕,合议庭4日裁定陈超明和办公室主任梁文一分别以500万、150万交保,均限制住居、出海、出境,每周二到住处辖区派出所报到,如果违反定时报规定,或无故不到庭,可以再羁押回笼。

立委贪渎案是史上首次有3位现任立委遭押,陈超明是3人中首位获交保。他办妥交保、结束侦审期间127天羁押重获自由后,强调自己绝对清白,并说「让我休息一下,将到立法院开记者会说明」。

检方指控,陈超明打电话「施压」,要经济部派员参加去年12月18日的太流公听会,事后收取100万贿款;梁文一另收贿50万。北院昨日开庭,太流前董事长恒隆证人身分接受交互诘问,他证称,委托郭克铭游说立委,「如果司法认为是贿赂,我就认」。

李还说,陈超明是经济委员会召委,郭本想请陈办公听会,但被拒绝,后由东吴大学主办,陈也没出席,彼此闹得不愉快,但为免得罪立委,仍捐钱「交个朋友」。陈超明则说,他不认识李,不知李、郭讨论什么,检方却依李郭监听译文对话纪录起诉他,根本是「城门失火殃及池鱼」,当庭大呛李恒隆「你以为民代都要钱吗?」梁文一则哽咽说,为争取政治献金搞成这样,对陈感到很抱歉。

合议庭庭讯后另开延押庭,认为陈、梁虽不认罪,但2人涉案部分证据已查完,且检察官也没有意见,无继续羁押必要,谕知2人交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