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庭称对港女命案「无管辖权」 法务部驳斥:有介入调查

陈同佳即将刑满释放,他透露愿意赴台自首。(左图/翻摄自当事人脸书右图/ETtoday资料照)

记者钱玉纮/综合报导

先前香港政府指出,香港法庭对来台湾杀害其女友的港男陈同佳没有管辖权法务部在19日晚间澄清,根据情资以及港媒的报导,香港检警早已有调查陈同佳疑在港预谋犯案,「没有管辖权说法昧于事实」。

法务部声明指出,去年6月间香港执法人员即透过情资交换,向我方表示港方积极调查陈嫌是否于香港境内串谋杀害计划等情资,香港保安局局长亦早于该年3月16日对香港媒体表示,与香港警方律政司研究在香港法律体系之下如何处理这宗案件,最重要是调查所有事情的真相;另于同年5月2日答复香港议员书面亦提到就本案竭力搜集所有可能有用的证据等情。

因此,很明显香港检警等机关本已在调查本案犯嫌是否在香港预谋犯案,并调查相关事实及搜集在港证据,与报导所谓港府强调香港法庭对港女命案犯嫌无管辖权云云,实大相径庭而昧于事实。

法部部还指出,依照香港现行刑法,虽以属地原则基础,但若将此理解为香港法律绝不可适用域外,显然不符实情。有很多跨境罪行为,如果罪行一部分发生在香港,其他部分发生在香港境外,香港法律管辖此类犯罪,仍符合属地原则。

以香港现行法律为例,「刑事司法管辖权条例」、「侵害人身罪条例」、「官方机密条例」、「防止贿赂条例」等,均有类似域外管辖的规定,均无违反香港基本法问题

今年5月间,港大法律学院首席讲师张达明也表示,不论从「属地原则」、「刑事追溯权」、「海外取证」等方面分析港人港审谋杀罪是可取方法。他也认为,「起码就谋杀、误杀,扩阔域外司法管辖权,令香港法庭有权审议香港人在外地涉嫌的谋杀案,我觉得是完全可取。」

而犯案者陈同佳与被害人都是香港居民,香港检警已掌握诸多未提供台湾的在港证据,并怀疑陈男可能在香港即预谋犯案,香港并非没有管辖权。法务部重申,港方应积极追诉陈同佳涉犯杀人罪。

这起事件发生在去年2月,19岁的陈同佳与20岁的潘姓女友来台度过情人节,但是却将女友杀害,回港后被逮捕。但由于台港没有引渡协议,香港警方仅能以盗窃及处理赃物罪控告,最后只轻判29个月,将于本月23日获释。

而陈同佳已经致函香港行政长官林郑月娥表示,出狱后愿意付台湾自首并受审。刑事局则表示已收到香港警方传真来函,将会提供合法且必要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