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国安法遭疑有损司法独立 港行会成员驳斥从未侵蚀高度自治

港行会成员: 人大常委会所有释法从未侵蚀香港高度自治。(示意图/东网)

美国驻港总领事梅儒瑞早前出席研讨会时,指中国人大常委会就《香港国安法》释法,或将有损香港司法独立。对此,行政会议非官守议员、资深大律师汤家骅今日在社交平台发文称此指控是无知。他并详解《中英联合声明》及《基本法》下香港享有「一国两制」及「高度自治」的权利。

汤家骅表示,中英联合声明确认香港主权回归中方,而确认并非单纯名义回归,而是事实回归。主权回归包括两个意思,中方有全面管治香港的主权,及中方亦有防卫主权及保持主权延续的权利,是国际公认主权的意思。

另外,他表示中英联合声明和《基本法》皆清楚指出,北京中央给予香港的「高度自治」并非一种绝对、完整、或是拥有国家主权般的自治概念。相反,「高度自治」是指特区作为直隶中央的某一地区享有的自治权。但这种自治权并不染指宪制或国家事务、国防事宜或外交关系,「因此,国家安全也不属于高度自治范畴之内。」。

他解释,在国家宪法下,人大常委会有权力及责任解释国家宪法和所有全国性法律,包括《基本法》和《香港国安法》。在大陆法系下,解释宪法及法律乃一种形近修改之立法解释,此种解释权只会处理宪法或法律的原意及内容,绝不会介入个别诉讼人的争议。

汤家骅续称,「本质上,人大常委会行使的是一种立法权,而非司法权。任何认识三权分立概念的人,也应该明白这原则上的分别。」更强调将行使该立法权理解为「破坏司法独立」行为,是一种无知的表现。

另外,汤家骅重申自1997年以来,人大常委会所有的释法没有僭越人大常委会的权力,更没有侵蚀特区的高度自治。他认为所有过往的释法均具前瞻性的,没有一次释法试图推翻法庭已作出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