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版陈同佳」不只犯下香港一案! 抢遍东南亚得手上千万
台中林姓男子(30岁)10月间于香港尖沙咀持枪行抢钟表行,得手2只价格昂贵的名表后潜逃回台,被形容为「陈同佳案翻版」。林嫌于11日在台中某学生租屋处遭逮,发现他已把2只手表典当销赃,所幸警方及时寻回赃物,12日中检向法院声请羁押获准。另外,检警查出林嫌于5月起,在东亚、东南亚及大陆各地犯案,专门锁定名表店行抢,再回台销赃,不法所得达千万元。
▲台中地检署襄阅主任检察官林彦良表示,有信心将此案作全面性的厘清。(图/记者白珈阳摄)
林嫌于10月6日上午抵达香港,假扮顾客进入尖沙咀么地道一家钟表店,持枪威胁店员,抢走2只价值99万港币(约388万台币)的手表后往门外逃逸,店员追出店外与抢匪扭打,嫌犯脱逃时,所持手枪落地,后证实为空气枪;林嫌当天晚上即搭计程车到机场搭机返台。
由于台港无司法互助,有港媒称林在台是自由人,「除非林嫌自己返回香港,否则恐难以起诉」,对此,法务部则强调,我国绝对具有「司法管辖权」,应依我国法律追诉处罚,依据香港澳门关系条例第43条第1项第3款、刑事诉讼法第5条,台湾地区人民在香港犯最轻本刑3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适用中华民国刑法规定。
中检表示,在法务部国际及两岸法律司及台湾高等检察署全力协助下,指挥内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中部打击犯罪中心成立专案小组,于本月11日在台中一处学生租屋处逮获林嫌,并查获现金270余万元、劳力士手表4只(劳力士表黑水鬼、格林威治型、星期日历型、迪通拿三环等款型)、1只他牌手表、手机、平板、限定款球鞋、保险箱及林嫌座车BMW一台,12日向法院声请羁押获准。
▲▼检警查获现金270余万元、劳力士手表4只、手机、平板、限定款球鞋、保险箱及林嫌座车BMW一台。
刑事局中部打击犯罪中心指出,经查,5月间起,林嫌即多次前往东亚、东南亚各国及大陆等地的知名钟表店,以相同手法强盗或抢夺名表后返台销赃,目前所知被害金额总计已达1165万余元,严重损害我国国际声誉。
台中地检署襄阅主任检察官林彦良表示,因林嫌是携带手枪型凶器行抢,涉及刑法330条携带凶器加重强盗罪,将以此方向进行,搜索当中 ,已从证人、证物取得相当有力的证据,有信心将此案作全面性的厘清,各国的司法、警察机关都有个共同信念,就是要让正义得以伸张,而中检相信,此案在司法交流上,一定有合适的方式让全案进行诉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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