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智强等4人免赔确定! 苏嘉全上诉遭驳回
▲罗智强。(资料照/记者屠惠刚摄)
文/中央社
国民党曾在记者会中指控时任总统府秘书长苏嘉全赴印尼牟私利,苏嘉全提告求偿。一审判罗智强等4名国民党党务主管赔偿200万元,二审改判免赔,昨天最高法院驳回上诉确定。
全案缘于,民国109年7月间,国民党召开记者会,出示一份台湾驻印尼代表处回报外交部的密件(电报),质疑国营事业被中间人控制,并指控苏嘉全、苏震清可能涉入,图谋私利 苏嘉全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时任国民党文化传播委员会主任委员王育敏、副主委黄子哲、革命实践研究院院长罗智强、副院长游淑慧未尽合理查证义务,并且转述内容夸大、曲解电报,求偿新台币200万元及登报道歉,以回复名誉。
一审台北地方法院认为,罗智强等人未合理查证电报内容,因此所发表的言论不属事实,导致大众误解苏嘉全利用时任立法院长职权牟取私利,损害其社会评价,侵害其名誉权,因此判决罗智强等人应连带赔偿200万元并登报道歉。
案经上诉,二审由台湾高等法院审理。二审合议庭经函询外交部、驻印尼代表处后确认,此电报为驻印尼代表处于105年12月20日发给外交部的真实公文书,仅日期误载为106年12月20日。
二审合议庭认为,苏嘉全曾任多届立法委员,及曾任立法院长及总统府秘书长,其是否涉及利用职位牟取私利属于高度公益性质的议题,即为可受公评事项,应适度放宽对罗智强等人言论的查证标准;罗智强等人的言论应受言论自由保障,难以认定其构成故意或过失侵害苏嘉全的名誉,因此改判免赔。
案经苏嘉全上诉,最高法院认为二审判决并无违误,昨天驳回上诉,罗智强等人免赔确定。
此外,刑事部分,苏嘉全和苏震清委托律师向台北地检署提告罗智强等人公然侮辱及诽谤;但北检认为,4人言论属于对立法院长及立法委员涉及国家公益的政治评论,因此作出不起诉处分。罗智强等人则反控苏嘉全诬告,检方也作出不起诉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