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恐吓案9/3下午宣判!最高判2年…受害记者吓到忧郁

记者郑思楠综合报导

香港传媒创办人黎智英2017年涉嫌在维多利亚公园恐吓东方报业集团男记者,在没有受到挑衅的情况下,威胁「我实揾人搞×你」(我一定找人搞你)。案件日前开庭法官听取双方律师结案陈述后,订于今(3)日下午宣判,若黎智英遭定罪,最高可被判监禁2年和罚款2000港元。

▲黎智英3年前恐吓记者。(图/路透

综合港媒报导,黎智2017年6月在铜锣湾维多利亚公园内,出言威胁东方报业集团男记者,表示会使其人身遭受损害,意图使记者受惊吓。

这名男记者出庭时供称,当晚是正常采访工作,远距离拍摄黎智英却遭「怒视」,等到他结束工收拾器材时,黎智英突然来到他身边,距离大约半公尺,黎智英甚至伸出食指指他,飙粗口「X你老母」,并称「我一定会找人搞你」、「我拍你照了」等,导致记者身心受创,需向精神科医生求助。

▲黎智英恐吓记者案今日裁决。(图/达志美联社

原告律师指出,记者是诚实的证人,黎智英在没有受到挑衅的情况下,对记者说「一定会找人搞你」,还补一句「我拍你照了」加强恐吓效果,认为他确实有意图恐吓记者。原告律师强调,记者有权拍摄公众集会,加上拍摄黎智英时一直保持距离,「如果被告不想被拍摄,应远离记者,而非走近记者」。

针对案件,黎智英先前曾向警方供称,这名记者24小时跟拍他,不断挑衅,他才会脱口粗话,黎智英还自称是「斯文人」,从没想要「搞」过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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