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双枪计划性投案 夜店口角开枪恐吓判徒刑3年

许姓男子夜店口角朝何姓、顾姓男子连开数枪,遭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报系资料照)

许男持改造手枪朝刚何姓男子开枪,士林地院依非法持有子弹枪枝等罪判刑。(报系资料照/李文正台北传真)

北市内湖区前年11月12日深夜发生枪响,20岁男子许翔智犯案后立即警局自首,手持双枪高举过头,士林地院依非法持有枪枝等罪,判处徒刑3年,并科罚金4万元,得易服劳役全案可上诉。

何姓、顾姓男子案发当天晚间10点多从民权东路6段健身房步出,准备要上车离开,许男站车头,拿出改造手枪连开5枪,其中1枪打中副驾驶座挡风玻璃,2人听闻枪响,拔腿往不同方向逃逸,许担心2人折返,又拿出道具枪,再开4枪空包弹,震摄2人不要回头。

案发后20分钟,许开车到内湖警分局自首,持改造手枪、道具枪告诉值班员警「我开枪了,我要自首!」随即被逮捕上铐。事后他辩称,瞄准车子开枪,不知道打到哪里,只将弹夹内的子弹打光,没有杀人意思,只是要吓对方

许供称,之前在松德路的夜店喝酒,因为碰撞起了口角,遭到何言语羞辱,再被何的朋友殴打,车子也被砸毁,后经朋友辗转得知何的名字,在脸书看到他会去固定地点的健身,因而持枪埋伏。

被害何姓、顾姓男子经法院传唤,都没有出庭作证,法院依警询笔录,认为从何伤势是逃跑时擦撞花圃,并未遭枪击,许男亦未瞄准何的身体,依非法持有枪枝、毁损等罪判刑。

判决指出,许男计划开完枪就要自首,案发前还以手机搜寻律师联络方式,虽然符合自首条件,但仍是计划性投案,并非心生悔悟而自首,难认素行良好。非法持有可发射子弹、具杀伤力之枪枝,判处有期徒刑2年6月,并科罚金4万,毁损他人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应执行有期徒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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