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转传假消息「第8例收治在…」:烙赛不敢出门 被罚3万

云林李姓民众散播武汉肺炎病患确诊医院不实讯息,遭云林地检署缓起诉处分缴纳3万元缓起诉金。(图/记者蔡佩旻摄)

记者蔡佩旻/云林报导

云林地检署检察官侦办李姓被告违反传染病防治法案件李民于《Instagram》个人页面上,张贴武汉肺炎第八例确诊的图片,并注记「各位第八例病患是在虎尾若瑟确诊的,所以出门一定要记得戴口罩」等文字,触犯传染病防治法第63条之散播传染病疫情之不实讯息罪,事证明确,已予以缓起诉处分。

卫生福利部于2020年1月15日已将武汉肺炎公告为「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系属第五类法定传染病,李姓被告未经查证,即于1月30日上午,在云林县虎尾镇住处,以手机連结网际网路至《Instagram》个人页面上,张贴一篇公布武汉肺炎第八例确诊的新闻图片,并有注记「各位第八例病患是在虎尾若瑟确诊的,所以出门一定要记得戴口罩」等文字,以此方式散布有关传染病流行疫情之不实讯息,使特定医疗院所遭误解,致人心惶惶。

云林地检署主任检察官黄怡华表示,李姓被告触犯传染病防治法第63条之散播传染病疫情之不实讯息罪,事证明确,但因被告坦承犯行,犯后态度良好,处以缓起诉一年处分,并须向公库缴3万元缓起诉金。按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一规定,被告所犯为死刑、无期徒刑或最轻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外之罪,检察官参酌刑法第57条所列事项公共利益之维护,认以缓起诉为适当者,得定一年以上,三年以下之缓起诉期间为缓起诉处分,其期间自缓起诉处分确定之日起算。

云林地检署依照最高检察署台湾高等检察署转知所属检察机关指示,迅速严正侦办与疫情有关刑事案件,云林地检署表示,在获悉案情后迅速查明事实依法处理,并呼吁民众,面对传染病应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之各项宣导,对于相关疫情资讯更应谨慎面对,切勿以讹传讹,散播不实讯息,以免触法

云林地检署提醒,若发现有任何散播不实讯息,或对已征用之防疫物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违法情事,均可向检警举发,检察官会立即侦办,守护民众健康。

▲云林李姓民众散播武汉肺炎病患确诊医院不实讯息,于《Instagram》个人页面上,张贴武汉肺炎第八例确诊的图片,并注记「各位第八例病患是在虎尾若瑟确诊的,致人心惶惶。(图/记者蔡佩旻翻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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