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禁开工放鞭炮 小老板抱怨:今年生意会不旺呀!

地方中心/台中报导

「开工日就是要越早鞭炮,一整年的生意才会旺呀!政府现在说要早上八点后才能放,这很不合理呀!」在台中市小本生意老板抱怨着。原来,台中市政府环保局在去年底公告「台中市禁止从事妨碍安宁行为之时间地区场所」,其中提到过年时只能在初一到初三放鞭炮的规定,若在其他时间放炮,最重可罚三万元,让民众抱怨连连。

▲放鞭炮资料照片

市府公告表示,过年期间除了农历1月1日至3日以外,其余平常日期晚上10时至翌日上午8时均禁止燃放鞭炮,一旦有违规事实,不需量测噪音值即可依噪音管制法第23条规定,处以新台币3,000元~3万元罚锾,并要求立即改善,如未遵行者可按次处罚。

这项新规主要是为了避免妨碍他人生活环境安宁,并提升台中生活环境品质,但民众多年来早已养成除夕夜拜天公、初五开工日放鞭炮的习惯,一时之间还无法适应新规定。对此,环保局表示会先以劝导为主,万一不听劝才会开罚,同时也建议民众可以上行政院环保署网站下载环保鞭炮音乐档案(网址:http://ncs.epa.gov.tw/),取代传统爆竹

环保局表示,国人在过春节及拜拜时,经常依照习俗燃放鞭炮应景,以营造热闹年节气氛,然而燃放鞭炮除了碎屑随风飘扬,易造成环境脏乱外,也会产生空气污染、噪音扰邻及消防安全等问题,呼吁民众能改播放环保鞭炮音乐。

除了放鞭炮外,在市府公告中,台中市各类噪音管制区晚上十时至翌日上午八时,不得从事下列行为,其中第四点也规范婆婆妈妈公园运动使用扩音设施的行为:

(一)使用扩音设施、敲锣、打鼓、吹号从事神坛庙会婚宴喜庆活动。(二)使用扩音设施从事夜市摊贩及其他各类商业广告行为。(三)使用扩音设施从事室外集会、游行或音乐表演等活动。但元旦(含跨年日)、春节(农历一月一日至三日)、元宵节、清明节、端午节、中元节、中秋节、国庆日、特殊民俗活动(如迎神遶境)及经目的事业主管机关核准者,不在此限。(四)使用扩音设施于公园内从事歌唱、跳舞、表演及打拳强身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