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工放鞭炮 炮屑致災燒掉3300萬

台中李姓男子大年初六开工时在大里区的工厂前放鞭炮,扫完炮屑整包放在作业区就离开,未料蓄热引燃大火延烧周边两间公司,李男刑事被依失火罪判拘役,受害公司针对民事部分请求损赔一亿五千万元,法院比对鉴定结果与折旧计算,判李男应给付曾男三三四二万元。

李男于二○二二年二月六日农历初六开工一早,在公司前方鞭炮后,将燃烧过的鞭炮屑装入塑胶袋内,并整包摆放在工厂作业区就离开,十一点多炮屑因蓄热引燃,大火蔓延至附近三处建物,因当地为工业区,造成其他家公司也遭祝融。

法院审理时,李男坦承不讳,法院调查,火势酿周围建物墙面熏黑剥落、隔间墙破损、电源开关烧融,另造成工厂产品毁损等,已生公共危险,依失火罪判处拘役五十五日。

其中一间遭波及的公司提刑事附带民事损害赔偿,曾姓负责人主张,火灾酿他们公司营业生财、机器设备及货物等烧毁,共向李男求偿一亿五千八百余万元。

民事庭根据投保公司鉴定、比对帐目及折旧计算,认为曾男就营业生财、机器设备、货物损失等,可求偿一二八四余万元,营业损失可求偿二○五八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