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月光条款 5年内违法减税设限
半导体封测大厂日月光偷排废水,过去5年却还享有高达30亿元的租税补助,掀起舆论挞伐声浪。为此,国民党立委蔡正元将提案修正《产业创新条例》,增订「日月光条款」,凡是近5年内违法情节重大的公司,将不得再申请研发投资抵减优惠,盼借此遏止不肖厂商继续毒害台湾。
现行《产创条例》第10条规定,企业投资研发支出金额的15%范围内,可抵减当年度应纳营利事业所得税额,并以不超过该企业当年度应纳营所税的30%为限。不过,日月光遭爆违法偷排废水污染河川后,企业一方面享有政府租税减免优惠,另一方面却偷偷破坏环境,引发外界促检讨声浪。
蔡正元表示,上述投资抵减税额优惠,未针对违法前科公司设限,导致发生部分违规前科累累的不肖公司,仍得以申请。少数不肖公司为了减少开支,偷排废水、制造空污等,造成环境污染情形严重,即使被多次开罚,碍于现行法律如《空污法》、《水污法》的罚锾过低,再加上投资抵减优惠,企业根本就「罚不怕」。
因此,他着手修正产创条例规定,增列近5年违反其他法律规定,且情节重大的公司,将不得申请投资抵减税额的设限条款,避免不肖投机公司,得借由税额抵减优惠,抵销其所受处分之罚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