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阶退将、政务官赴中最低管制3年 最重将被剥夺终身俸

高阶退将吴斯怀等人去年在大陆参加官方政治性活动引发争议。(图/CCTV4直播

记者张暐珩/台北报导

我国高阶退将去年赴中国大陆参加中共公开活动引争议,行政院会6日通过「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未来离退中将以上、敏感机关政务首长以上人员情报机关首长,如登陆参与政治性活动,管制至少3年。上将、情报机关首长、政务副首长以上人员,违反规定登陆,支领月退休金者最重将被剥夺终身俸。

多位高阶退将去年前往中国大陆参加国父孙中山诞辰纪念活动,还在中共国歌时起立致意;对此,行政院长林全表示,由于两岸关系特殊性,退离职的高阶公务人员军职人员,赴中国大陆出席官方政治性活动一向引起国人高度关注,对国家整体利益社会观瞻影响甚大。为维护国家安全、利益及尊严,让相关人员有明确法规可依循,本次修法将建立更完整的规范

未来除了退离职人员赴中许可管制年限,修正管制年限为至少3年,原服务机关只能增加,不能缩减;并增订许可管制期届满后的申报制度,对于相关机关涉密程度较高的人员,赴中管制年限届满后,要求再赴中前,仍应向原服务机关申报,原服务机关对部分必要人员并得要求终身申报。

受规范的文武职高阶退离职人员包括ㄧ、曾任国防外交、大陆事务或与国家安全相关机关的政务副首长以上人员;二、中将以上人员;三、情报机关首长,但退离职满15年者,不在此限。如果赴中参与政治性活动,且活动或庆典是由中国大陆领导人主持,原则上不得参加,但报经原服务机关同意者,不在此限﹔如参加其他的活动,也不能有向象征中国大陆政权的旗、徽、歌为行礼、唱颂或其他类似妨碍国家尊严的行为。

如果有违反者,退离职未满15年的上将、情报机关首长或机敏机关政务副首长以上人员,最高可罚到500万元(领一次退人员)﹔退离职未满15年的中将,最高罚到100万元(领一次退人员)。但经审查会认定情节重大者,得自其行为时起剥夺其支领月退休(职、伍)给与的权利,并同时追缴勋奖章

此外,行政院会今日也通过此次《国家机密保护法》修正草案,针对知悉或持有机密人员管制年限,最低也管制3年,不能缩短规定,只能延长期限;针对持有绝对机密泄露或交付,若泄露给境外或大陆地区敌外人员,从现行的处以1年以上至7年以下有期徒刑,将加重刑度为3年以上至10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