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逃亡贪检收贿 高雄名律师二审维持8年刑度
曾任法官、律师的黄振铭被控与前高雄地检署检察官井天博贪污收受贿款,黄振铭一审被高雄地院依不违背职务收贿罪判8年徒刑,褫夺公权4年,二审高雄高分院31日仍维持相同刑度,可上诉。(本报资料照片)
前高雄地检署检察官井天博(改名井树华)因为贪污收受贿款遭判11半徒刑,随后潜逃海外,目前仍在通缉,另外又被检调查出,井天博在2009年与曾任法官、律师的黄振铭共同收贿,并谋议设法将黄振铭接下的一桩毁损债权案,分案由井天博办理,黄振铭一审被高雄地院依不违背职务收贿罪判8年徒刑,褫夺公权4年,二审高雄高分院31日仍维持相同刑度,可上诉。
判决指出,在高雄开设贸易公司的王男与友人吴男在2009年时,共同出资参加台湾金融公司对亚太隆刚钢铁的不良债权标售案,以最高价l亿9300万元得标,并交付押标金2500万元及履约保证金1360 万元,但后来王男怀疑亚太隆刚铁公司将法院查封的机具、设备隐匿变卖,认为若依得标条件履约,会造成自身公司重大亏损,因此未依合约办理交割事宜,先前交付的3860万押标金及保证金遭到没收。
王男及吴男不甘押标金及履约保证金遭没收,决定向中华民国仲裁协会提交仲裁,并对亚太隆刚公司负责人提出损害债权告诉,因此在朋友的介绍之下,找上名律师黄振铭,双方也达成共识,将该案交由黄振铭承办。
黄振铭当时向王男、吴男表明,自己与雄检的检察官熟识,可以请检察官配合,尽速侦办并且起诉亚太隆刚铁公司负责人,但条件是必需在律师费外,额外支付200万元的活动费,且其中50万元活动费要先行支付,王男与吴男答应黄振铭要求,将50万元交付给黄振铭。
但黄振铭收款后却迟迟没有下文,于是王男、吴男又受朋友牵线认识了当时雄检检察官井天博,双方达成协议,井天博承诺可以协助起诉亚太隆刚铁公司负责人,但要求除了原先的150万元活动费外,还要加收15万元分案费,王男、吴男也如期缴交165万元现金井天博。
井天博收到贿款后,便与黄振铭合谋利用地检署「后案并前案」的分案规则,先由井天博提供侦办案件被告「杨金水」个资,当黄振铭对亚太隆刚负责人提告时,诉状被告姓名却填写另案的「杨金水」,直到顺利该案分到井天博手中后,再声请更正被告姓名,但该案已分案,随后未再改分。
没多久,井天博顺利将邱姓负责人起诉,王男等人也在该案起诉后,主张邱男涉嫌隐匿、违法贩卖机具声请仲裁,顺利拿回押标金含利息约2474万。
一审审理时黄振铭否认贪污,并且辩称,他拿到的50万元是第1阶段的律师酬金,随后王男等人就片面解除委任,没再收取其他费用,也未与井天博接触,但因王男、吴男等人指证历历,法院并未采信黄振铭辩词,仍依贪污罪将他判刑8年,二审高雄高分院仍维持相同刑度,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