称「柯文哲至少收贿两次」 律师分析:难逃最重无期徒刑罪名
▲民众党主席柯文哲。(图/记者黄克翔摄)
记者郭运兴/台北报导
民众党主席柯文哲深陷京华城案,遭延押至明年1月,今(5日)《镜周刊》再度爆料,裁定理由直指柯在市长室收受1500万元现金贿款,另一处收贿地点则是京华城动土典礼。对此,律师黄帝颖表示,柯文哲至少两次收贿犯行,在法律上难逃最重无期徒刑的「违背职务收贿罪」,近十年贪污判决,只要行贿罪被告认罪,收贿被告均重判,无一例外。
黄帝颖表示,《镜周刊》今天揭露北院延押柯文哲的裁定理由,直指柯在市长室收受1500万元现金贿款,另一处收贿地点则是京华城动土典礼。
黄帝颖表示,法官认定柯文哲有具体收受沈庆京贿款的事实,并在京华城争取放宽容积改建的程序中,发挥市长的「实质影响力」护航,在每个阶段全都有收钱。
黄帝颖认为,柯文哲至少两次收贿犯行,在法律上难逃最重无期徒刑的违背职务收贿罪。第一次「朱亚虎认罪行贿210万元」,近十年贪污判决,只要行贿罪被告认罪,收贿被告均重判,无一例外。
第二次「在市长室收贿小沈1500万元」,黄帝颖指出,检廉破解柯文哲USB小沈1500是1500万元现金,并循线查出柯文哲收贿1500万元的时间及地点,证据足以说服法院裁定延押柯文哲,更载明在裁定理由。
最后,黄帝颖强调,柯文哲拒绝提讯及「橘子」潜逃都成延押理由,另外,柯文哲指示「橘子」潜逃的笔迹鉴识还原,足证柯文哲超前部署串证灭证,如同必须羁押的铁证。
▼律师黄帝颖。(图/记者林敬旻摄)
★未经判决确定,应视为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