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管法3月修法预告 能源局:新法恐影响供电稳定
环保署预定今年3月预告温管法修法草案,8日召开温室气体减量及管理法修正草案研商会,听取各单位意见。经济部能源局说,修法内容恐怕会影响电力稳定供应,应考量是否要在减碳与稳定能源供应平衡。
温室气体减量及管理法在2015年7月上路之后,温管法第一阶段管制目标2020年到期,环保署将进行修正,新版温管法除了明定主管机关义务外,同时也会新增碳费及收费标准,不过费率标准要如何定,环保署只说还在讨论中。另外温管法将调整为「气候变迁因应法」,简称气候法,预计新法条文3月草案预告,最快6月可以送行政院审定后立法院修法实施。
本次会议中,能源局提出7点意见,包含第一能源为衍生性需求,能源部门排放量与其他部门能源消费变动呈直接连动特性,因负有稳定供电责任,部分条文针对个别电厂进行管制,恐影响电力调度弹性及供电稳定。第二政府机关权责会因许多减碳相关工作属跨部门性质,宜纳入以强化整体减碳效果。第三为利厂商因应国际碳关税,佐证我国已采行碳定价措施,建议温室气体排放管理费名称可调整为「碳费」,以明确其碳(税)费属性。
第四超额排放罚锾宜与碳交易价格连动,以合理反映减碳成本,并应考虑厂商减量额度取得可能性。第五应设中央气候变迁因应会报,可强化机关横向连结与专家及民间意见参与讨论。第六设备、器具或车辆效能标准规范恐与能管法最低容许耗能标准重复管制之虞。第七新法将增设调适专章,惟请明确界定调适与防灾区隔,以利各单位规划及推动。
工业局指出,希望未来新法可以明确订定厘清排放源是否为统一排放源或说明各条例规范差异,也希望未来罚则是以代金而不是刑法,除非拒绝缴纳代金者再处以罚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