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洁净能源取代再生能源?《温管法》修正草案尚无共识

有立委指出,为涵括未来发展的能源形式,应将第五条第一款中的「再生能源」字句应修正为「洁净能源」;另有立委指出,目前国家政策以发展再生能源为主,不支持以洁净能源字句来取代。(李柏澔摄)

今(12)日立法院卫环与经济委员会等联席续审《温室气体减量及管理法》修正草案,有立委指出,为涵括未来发展的能源形式,应将第五条第一款中的「再生能源」字句应修正为「洁净能源」;另有立委指出,目前国家政策以发展再生能源为主,不支持以洁净能源字句来取代。

国民党立委吴怡玎表示,气候法条的终极目标是减碳,再生能源是手段,洁净能源包含绿氢、再生能源,以及未知的能源形式,将条文的「再生能源」修正为洁净能源会是更精准的用法。

2018年底「以核养绿」公投通过,废除该法第95条第1项「核能发电设备应于2025年以前,全部停止运转」条文。

吴怡玎指出,由于非核家园已经遭电业法否决,建议删除行政院版第五条第一款「逐步落实非核家园愿景」字句,尤其为了国家能源安全,假如之后核能有了更好的技术,删除的话等于抛弃手中的武器。

吴怡玎表示,增加能源部门温室气体减量部分,国发会提到将有专责幕僚来主责技术层面事务,然而气候变迁是新兴的议题,不只专责更要专业,从现有人口要找出专业人士已经不容易,限缩在公务人员也是限缩我们的工具。

民进党立委洪申翰指出,虽然2018年公投否决了2025非核家园期程,但在「环境基本法」第23条还是有逐步达成非核家园的条款,院版第一款和环境基本法内容没有差太多,台湾在非核家园还是有法律基础。

洪申翰说,个人不支持把再生能源更改为洁净能源,毕竟国家目前的政策还是以发展再生能源为主,加上要减碳,火力发电和其他能源形式也涉及不同配比组合,是否要增加能源部门温室气体减量,经济部应再回头思考。

经济部研发会执秘庄铭池指出,能源部门碳排减量的方向就是增加再生能源,以及发展新的无碳能源,若再增加能源部门碳排减量,恐和第八条第一款能源科技发展有所重复。

由于立委针对以「洁净能源」字句取代「再生能源」未达共识,召委赖惠员裁示第八条保留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