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能源发展条例修法 最慢春节前拍板

再生能源发展条例修法 最慢春节前拍板

为配合《电业法》推动2025年非核家园目标政院政委吴政忠昨(29)日完成《再生能源发展条例》修正草案审查,未来将放宽再生能源装置容量未达2,000瓩者,可不受《电业法》限制免负担备用容量;并为扩大推动绿能发电,拟强制地方政府配合中央政策办理太阳光点等架设预计最慢农历年前将送行政院会通过。

吴政忠昨表示,《再生能源发展条例》修正草案大致审议完毕,为期2次的审议过程仅做部分文字修正,未有大方向的修正。

这次修法删除地方政府可以「自愿」配合,改为「强制」办理中央绿能政策,并提供一定比例的补助,加速达成2025年太阳光电2,000万瓩目标。

据悉,政院已与部分地方政府达成共识,一旦修正案通过后,将进一步以子法明定中央补助金额,依据各县市发电量的多寡「发越多、补越多」。

基于简政便民目的,增订未达一定装置容量之再生能源发电设备,可统一直辖市或县(市)政府认定,并适用本条例有关并联、趸购之规定

另放宽再生能源自用发电设备适用简化申设规定之对象,未来装置容量「不及2,000瓩」者,《电业法》限制免负担备用容量;鼓励小水力发电活化既有圳路及水利设施用于发电,纳入本条例再生能源发电之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