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部预告再生能源条例修正 新建物没种电最高罚150万

经济部23日预告《再生能源发展条例》修正草案,未来建物新建、改建、增建需强制种电,违者最高可罚150万。(图/报系资料照)

经济部能源署23日预告《再生能源发展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为了解决SRF(固体再生燃料)的乱象,删除适用奖励的规定,并明订新建、改建、增建的建物,未依规定设置一定容量的太阳光电设备,经通知未限期改善,可处30万以上、150万元以下罚锾。

能源署指出,《再生能源发展条例》先后在2019、2023年2次修法,此次修正草案主要是与时俱进并完善,强化2次能源转型的法治基础。

此次修法预告共5重点,第1点就是修正修正生质能、再生能源发电设备用词定义,排除废弃物利用适用奖励补助规范;根据国际间对废弃物的来源,只将生质(自然非人造)纳入再生能源,排除一般、事业废弃物再加工转换为燃料。

第2点,增列再生能源发电业执照、自用发电设备登记证或再生能源发电设备认定文件失效后,设置者应拆除回收或采其他适当之处置;在相关发电执照失效后,设置人应回收、处置设备,否则将有30万以上150万以下罚锾。

第3点,增订新建、增建、改建符合一定条件之建筑物,所有权人或管理人于建筑物存续期间,应管理、维护太阳光电发电设备;新建、增建、改建的建筑物,需设制一定容量装置太阳光电设备,同时须管理、维护,经通知未改可处30万以上、150万以下罚锾。

第4点,考量地热能探勘、开发阶段如导入定向井,可有助增加取热范围,因此在达到一定深度且不影响地表空间使用的前提下,放宽定向井土地使用及取得规范;因地热钻井并非垂直,可能会在地底1至2公里横向找寻热能,为了避免后续其他地主会有疑虑,因此完善法律,类似条例与大众运输法地底下的产权问题类似。

第5点,为期延续现行推动再生能源的有效措施,调整再生能源凭证之法律授权及提高共同升压站管理规定之法律位阶;主要提高再生能源凭证法律授权以及升压站未来可多业者共用,避免资源浪费。

能源署表示,目前仍在意见征询阶段,可于60天内提供书面意见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