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部:建核四无排挤效应 与再生能源相辅相成

记者许亚第/台北报导

外界质疑「建核四排挤再生能源发展」,经济部强调,发展再生能源、提升能源效率及推动稳健减核皆为我国能源政策重要环节,三者相辅相成,并无排挤效应

经济部表示,统计至102年2月底,我国再生能源总发电装置容量达3,709.3MW,其中水力发电2,081.3MW、生质能发电822MW、风力发电575.6MW、太阳光电230.4MW,估计一年可发电量约95.4亿度电,约可提供227万户年用电量,每年可减少约511万吨之二氧化碳排放,其减碳效果约相当于1.3万座大安森林公园一年之吸收量(389公吨/年)。

经济部说,我国自民国98年「再生能源发展条例」公布施行以来,即致力于推动各类再生能源发展,以达成20年增加6,500MW为目标。在能源需求面,行政院于民国97年6月5日通过「永续能源政策纲领」,订定自97年起每年提高能源效率2%以上,使能源密集度于104年较84年下降20%以上;借由技术突破配套措施,114年较84年下降50%以上之目标。

经济部能源局副局长兼发言人王运铭表示,我国于经历日本福岛核灾事件之重大影响后,更规划扩大各类再生能源推广,规划于114年装置容量达9,952MW,新增装置容量6,600MW,提早5年达成「再生能源发展条例」所定目标,并于119年进一步扩大成长至12,502MW。

经济部说,在能源需求面部分,统计过去5年,透过全面提高部门能源使用效率同时增加能源利用的附加价值,我国能源密集度已由96年的8.65公升油当量/千元,逐年降低至101年的7.46公升油当量/千元,平均每年改善幅度约2.93%,已逐步缩小与世界节能最先进国家日本与德国差距。(新闻来源民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