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审议再生能源修正草案 环团:新增建物装设太阳光电尽速入法

环团表示,都市的电都市发,屋顶光电要入法 ;未来建筑要零碳,屋顶光电是标配。图为台北信义新城社区。(地球公民基金会提供)

立法院现正审议《再生能源发展条例》修正草案,其中第12-1条参考自德国柏林市议会制定的太阳能法,要求新建、增建及改建达一定规模建筑物,须装设一定比例的太阳能光电板。环团呼吁,国会应尽速通过《再生能源发展条例》第12-1条,让一定规模以上的新、增、改建建物都装设太阳光电。

《再生能源发展条例》修正草案,第12-1条指出,「建筑物之新建、增建或改建达一定规模者,除有受光条件不足或其他可免除情形外,起造人应设置一定装置容量以上之太阳光电发电设备。前项建筑物范围、一定规模、一定装置容量与其计算方式、受光条件、可免除情形及其他相关事项之标准,由中央建筑主管机关会同中央主管机关定之。」

地球公民基金会议题部主任蔡卉荀表示,根据统计,全球碳排放量约40%来自建筑,都市作为吃电大户,应尽可能布建屋顶光电,担负主要发电责任,避免光电发展过度集中于农村地区,目前国内外皆已刻正推动屋顶光电成为建筑物「标配」的法案,可说是当前能源转型的共识。

此外,只要后续相关子法配套订定完善,建筑业不仅能及早避免未来课征碳费、碳税等时,造成营建或设计因碳足迹而衍生的苛重负担,也能减少2次施工带来的额外行政与材料成本。《再生能源发展条例》第12-1条须尽速审议通过。

台湾绿领协会理事长陈重仁指出,虽然初期设置光电会增加建筑成本,但第12-1条强制对象为一定规模以上的大型建筑物,光电设备的费用占这类大型建物的建设成本并不高,实际成本影响并非如外界预期大,大型建物设置光电可降低其用电对环境的负荷,建立对环境与社会负责任的良好形象,有利于取得银行融资。

主妇联盟环境保护基金会资深主任吴心萍表示,许多人担心后续维运,这部分可以委由系统商每年定期检修,现在的太阳能案场也可买保险,许多的担忧其实现在都有技术可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