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建物设太阳能设备 赖正镒吁:给建商2%容奖

立院三读通过《再生能源发展条例》修正案,增订新建建物屋顶要设置太阳能发电设备,乡林集团董事长、全国商总主席赖正镒建议给建商至少2%的容积奖励。(本报资料照片)

立法院三读通过《再生能源发展条例》修正草案,增订新建建物屋顶要设置太阳能发电设备,乡林集团董事长、全国商总主席赖正镒今天说,这是好政策,建议政府加速订定相关子法,希望能给建商至少2%的容积奖励,因为对多数建商来说,太阳能板及储能设备的成本太贵,「一定要有奖励,没奖励应该没有人想做」。

立法院昨天三读通过《再生能源发展条例》修正草案,增订新建、增建及改建符合一定条件的建筑物,屋顶应设置一定装置容量以上的太阳光电发电设备。但相关子法还要经过经济部及内政部营建署等跨部门讨论。

对此,赖正镒说,这是很好的绿能政策,讲了20多年终于实现,好处多多,像是乡林在好几年前就开始在社区顶楼加装太阳能板,并透过大量绿化,甚至在顶楼或露台设置「空中菜园」,并申请绿建筑,在新案推出前就有纳入规划设计,顶楼在施作太阳能板屋顶时,就做好防水层,让大楼社区管委会不需要做二次施工,不仅屋顶隔热,还能做到减少碳排、生产绿能等好处。

不过,外界担心修法通过后到正式实施问题可能面临一堆问题,赖正镒强调,太阳能板建置的成本高,还需要日照分析及装设方位讨论等问题,若是旁边有其他超高楼层的建筑物,可能就会被阻挡日照,造成太阳能板无法充分发挥效益等问题,有些硬体及电力传送等技术问题,都要考验建筑设计师在设计规划的功力,还要考量到建筑物的整体美观,架设建材及住户安全标准等问题。

母法通过修订后,但相关子法还没订定,没有那么单纯,因为还可能涉及营建法规,太阳能板属于附加设施,要装设在顶楼,也必须要有足够空间,如果立法通过后,在多数建商还没有做好准备时,马上就要强制上路推动,有可能增加开发商的营建成本,甚至可能转嫁到房价上。

赖正镒建议,政府应先找建商及开发商讨论,政府是否先考虑以提高奖励,给予建商设计新建案时,多给2%容积奖励,且太阳能屋顶下方空间,应不设限高且不计面积,让建商规画公设给住户使用等方式,必能加速屋顶种电的面积,他也希望政府公共实施时,能给建商至少半年的缓冲期,让各界可以依法逐步配合新法规。